医疗纠纷总结(医疗纠纷总结会)

如何化解医患纠纷

导语: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使医患沟通达到最佳效果,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处理好医患关系。探讨通过医护人员医患沟通重要性的提高,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及时主动沟通。

如何化解医患纠纷

首先,冷静对待医疗纠纷。

当我们医院或医务人员被起诉或投诉后,既不应该有暴躁难平甚至过火的言行,也不应六神无主乱了正常工作的阵脚,而是必须冷静积极地倾听,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调查、分析、取证,在与涉事医务人员达成共识之后,形成自己的应诉策略。必要时主动或建议患方申请医学鉴定。

有一个特殊出血病人为抢救她的生命切除了子宫,患方一告再告,我方提起反诉,鉴定从省级一直做到司法部,得到了有利于我方的司法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诉讼后,不能事情过去就算完事,应当及时反思总结,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在胜诉后总结经验,继续做好以后的工作;而诉讼失败了,则接受教训,正确认识医疗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警醒医务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使前事真正成为后车之鉴。

我们对待患方投诉的口号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兼顾医患双方利益;我们的做法是: 真诚、平和;安抚、协调、化解。

院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室,办事程序上墙,既有常州市医调中心公示的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规章,也有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公告。对于任何来访者、投诉者,都做到热情接待,倒杯茶、请声坐,让来访者放下思想包袱,更好、更清楚的讲清来访事由。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患方要求处理的事项,能处理的立即处理,暂时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明确答复日期。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及移交工作,重大事项要立即汇报院领导。对来信来电做好登记,并在一周日内及时给来信者回复。认真做好医疗投诉接待台账,以便查阅。

第二,慎重“私了”医疗纠纷。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私了”以合法的地位,但理智地看“私了”仍有不少不足:1.给人以掩盖矛盾之嫌,公众多认为既然“私了”,医院一定有问题,否则怎么会私了?特别在如今,一有医疗纠纷,患方往往在网络上公布单方面的说法,社会公众不了解真相。2.“私了”解决纠纷后,患方又诉诸法律的案例并不少见。3.“私了”的协议书技巧性很强,非法律专业人士操作有难度,容易存在缺陷。因此,我院专门聘请了两名律师,对一些重大的医疗纠纷绝大多数请法院或市调解中心调解,做好法律文书。因此“私了”应慎重,操作避隐患。

第三,采用对立统一的办法防范医疗纠纷。

近年来我们转变了一个观念,患者甚至对簿公堂未必都是坏事。医疗机构的业务越繁忙,出现纠纷的几率越大。我们把医疗投诉或纠纷当成一面镜子,当成患者给我们医院的最好礼物,对关键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敢于管理和大胆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医院的服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比如:我院把发生投诉和纠纷的当事人、部门主任请到协调办现场解释,协助调解,让他们感受气氛;定期召开学术管理委员会会议,把每起纠纷的性质、责任人、关键因素探讨清楚,赏罚分明。

第四,对“医闹”果断采取措施。

过去,我们对那些无理取闹、目的性很强的“医闹”行为,多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对恶意“医闹”的纠纷,一方面我们立即报警,利用警察力量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起诉或反起诉。已成功起诉两起,迫使借口医疗纠纷一直赖在医院的患者,主动结账回家。我们认为,只要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就应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官司打多久,都要坚持到最后。

第五、实施“纠纷预警沟通座谈会”。

我们针对临床纠纷多发科室制定了定期召开座谈会计划,分期深入到临床一线,专门在产生纠纷较多的医技、临床科室(如放射科、骨伤科、普外科等)召开“医疗纠纷预警座谈会”,针对近年来在他们科室发生的'相对典型的医疗纠纷进行点评,并提出了有益建议,也取得了医护人员的认可,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防范与免责意识,减少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第六、实行主任参与鉴定过程制度

很多纠纷是经过我们与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达成我们认为相对公平公正的赔偿方案最终解决,但是往往得不到涉案科室人员的理解,认为所出现的差错不至于赔偿那么多,从而对我们纠纷办有意见或者存在误解。有些医务人员在鉴定之前很有底气的认为没有什么责任,但是鉴定后说想不到会这样,总会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的不足,而通过鉴定最后的赔偿往往要超过他们的预期。

为了起到警示效果,我们制定了所有被患者要求鉴定的纠纷,涉事科室主任必须参加整个过程。当当事人员亲自参加了鉴定以后,面对专家的“病历解剖”与一针见血的询问无言以对或者辩解苍白无力以后,对鉴定给出的责任就无话可说,算是“心甘情愿”的接受最后的赔偿结果,同时也更加理解了执行核心制度的重要,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增多趋势,从主观方面讲,医患之间的沟通更容易被人们忽视。钟南山院士曾指出,全国医疗纠纷中有一半以上,本身不是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沟通不够引起的。一些医生只顾着做手术、出门诊,而与患者沟通很少,结果导致医患之间出现许多误解,其实这些误解是完全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

医生不仅要学会看病,更要学会与患者沟通,这样才是合格的医生。只可惜,真正能够做到的医生太少了,或者是病人多忙,或者是沟通意识不够,从而埋下了纠纷医患。

医患之间,本是鱼水关系,结果却因沟通不够,导致医患纠纷增多。难道医患沟通,就那么难吗?非也,而是不为也!医患沟通其实并不难,只要我们转变观念,把医患沟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就一定能够做好。不要再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还是从医患沟通开始,为缓解医患矛盾努力吧!

医疗纠纷总结(医疗纠纷总结会)

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 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 医疗纠纷 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 人民调解 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 司法鉴定 或 医疗事故鉴定 ,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疗纠纷处罚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 行政处罚 。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警告 、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6、对引发医疗纠纷,受到警告及行政以上处分的个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职称晋升、不安排外出进修及学历学习。 7、引发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各级上级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不请示上级人员或不听从上级人员指导,擅自行事引发医疗纠纷,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进修、实习人员引发医疗纠纷,由其带教老师承担责任。如未安排带教老师,由科主任承担责任。 9、对医疗纠纷发生后,不配合调查、处理,弄虚作假,推托责任,隐瞒事实真相的,或利用纠纷制造矛盾,扩大事态的,要对当事科室或有关人员从严处理。 10、医疗纠纷结案后两周内,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就该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根据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人数及承担经济处罚的比例数,连同“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行政处罚意见一并写出总结报告相关管理科室。 11、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院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责任大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最终处罚结果。 12、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相关管理科室按照本规定通知结算中心,劳资科执行。对责任科室的经济处罚款项,在当事科室经营收入扣除。对责任人、科主任及科副主任的经济处罚款项,在当事人 工资 、 绩效工资 及其它收入中一次或分次扣除(保证月生活费500元)。 病人和医生因为医疗纠纷的问题现在是越来越多的,但实际上这是谁都不想看到是一种事情,遇到 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应该是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然后在选择正确合适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且这样争吵是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用正确的方式处理才能让对方得到应有的处罚。

如何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对医疗机构也会产生不良影响(1、影响医疗机构的形象;2、影响业务工作秩序;3、影响业务管理职能;4、增加医院经济负担;5、导致防卫性医疗行为;6、扰乱医患关系)。所以如何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根据近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如下,肯定不够全面,仅供参考。\x0d\x0a \x0d\x0a(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x0d\x0a \x0d\x0a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x0d\x0a \x0d\x0a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a、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b、有通俗的语言告知;c、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d、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x0d\x0a \x0d\x0a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x0d\x0a \x0d\x0a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a、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b、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c、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x0d\x0a \x0d\x0a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x0d\x0a \x0d\x0a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主要分类包括:a、病历;b、检查报告;c、有关记录;d、影像资料;e、有关实物;f、同意书;g、重要告知记录。\x0d\x0a \x0d\x0a(二)处理: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及时报告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现场证据的保管,包括病历、实物的封存等,特别是尸体的保存和告知尸检的义务。尸检是判断死因的重要科学手段。我们在审理几起医疗纠纷案件时,就是因为尸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死因无法查清,只有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责任分担。

做为一名医务人员遇到医疗纠纷该咋办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5、实施知情同意,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都要防范医疗争议,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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