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分析(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题)

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

口头约定能有证据证明或者双方都承认,那就应该按照保修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

否则就按照合同执行,因为没有规定要求监理到工程保修期满。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判断拖延工期责任。下面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合同文本类似),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有两个要素。

1、是否发生大雨,达到了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

2、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根据题目条件,不管要素1达到与否,要素2施工单位肯定没有达到,未及时汇报。

所以施工单位理由不成立。

相关条款: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急!!!

1、砖厂应当向建筑公司要钱;2、建筑公司清偿后,在与建筑队的内部结算中相应扣减或者追偿。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乙公司已违反了建筑法,他不能将分包工程在分包,丙丁分包与没有资质施工单位,纯属违法,但乙又收取了管理费,而对丙的行为不加干预,主要责任在乙,对于丙的行为是否负法律责任,那要看合同了,所以说业主起诉的只能是乙,而后续工作应该由他来负责,起不起诉丙那是他的事,但所有责任都应该由他来负!具体法规多少条,你看一下建筑法就明白了!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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