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民法典1062条民法典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是什么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的内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应当归夫妻共同。

婚姻民法典1062条,民法典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是什么?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的内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应当归夫妻共同。

民法典1062条解读?

本法条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五种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为这些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付出时间劳力而获得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

1、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应取得而暂未取得的收益。

2、一方继承或者受赠予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先前有明确为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当然,在继承里,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其配偶当然也就不享有该项财产的分配权。

3、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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