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物业 停车费,老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老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民法典对车位管理费的规定?

民法典小区停车服务费的规定是什么?停车位能否允许外来车辆停车?

这样一个问题可能困扰很多人许久,其实我们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的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收费主体是不一样的。《民法典》于日前在两会期间获得通过。对原来《物权法》作了较多的修改,而且废止了原《物权法》。

一、2020民法典对小区停车服务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小区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该部分属建筑规划的一部分,由业主购买后取得所有权,该部分属于法定的车位(车库)。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车位没有在建筑规划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的车位,而是为了业主的方便,小区物业公司意定的车位,该车位的使用权受《民法典》的保护,但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278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专用部分面积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

二、小区停车位能否允许外来车辆停车?

《民法典》276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范围内,所有的车库和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即是说不管是开发商出售,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均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才能对外出售出租。保证业主的停车优先权。

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业企业是按与业主签订的管理合同的约定收取停车位的管理费

物业企业是依据′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小区的共有部分。合同里自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有明确的约定,停车管理费当然包括在其中。

小区里停车位的管理费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里约定的,这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位管理费的依据。

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执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共有停车位的租金收取和使用按全同规定执行

提问者所说到的停车费,我想应该是指小区内共有停车位的租金。

业主专有停车位产权归业主所有,物业企业收的是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执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会对小区里的公共停车位收费情况做出约定。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确认。这就是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

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由前期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企业应该按时向小区公示,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公共停车位收费,依据是开发商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经业主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是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收费和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同意。

业主委员会负责停车费的管理,通常业主委员会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在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是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服务小区共有部分。物业企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和代收的共有车位停车费都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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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区停车收费有什么规定?

小区停车费问题一直是广大业主较为关注的话题,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谁拥有车位的所有权谁就能够决定车位是否出售或出租。

对于提出问题的建议是,如果能够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那么是可以放心购买的,如果不能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那么建议不要购买该车位。

【车位所有权】

一般小区内部的车位可以分为这么几种:一、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包括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二、建筑规划外的车位(占用小区绿地、道路改建的车位);三、人防车位(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

一、建筑规划内的车位

首先建筑规划内的车位不属于公摊面积,属于是开发商建筑规划中申请批建的车位,这部分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可以由开发商决定是采取出售、出租还是附赠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建筑规划外的车位

不在建筑规划内的车位大多数情况是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或道路改建的,这部分车位由于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绿地改建的车位,所以所有权应归全体也祝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属于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产权一般归国家所有,但是管理权一般归开发商所有,所以对于人防车位开发商可以选择以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置。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购买车位注意事项】

购买的车位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规划内的车位是可以向房产一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而建筑规划外的车位(可以理解为“小产权房”)以及人防车位是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所以如果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车位不要购买,可能产生后续的纠纷。

民法典规定小区停车费分成?

分成?

这不可能,停车费里面包含了许多东西,有人员工资,设备维护、实施建设,水电费,清洁费等等,扣除这些如果还有结余也不可能分成,应该累节累下去进行以后的设备更新,抵御有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灾害等),因此想分成的想法非常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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