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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2022-11-23 法律资讯 纠纷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办理

1、当事人申请出具 婚姻登记 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 身份证 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 离婚 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 离婚证 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开

(1)成年人想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那么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局开具证明即可。

(2)当然如果是开具证明的当事人死亡情况,这时候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记录,由其利益当事人代理办理证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关系证明和当事人死亡证明,还应提供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查阅婚姻登记系统中也就是内部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查询结果符合当事人的申请信息的,就可以为当事人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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