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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产物,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

2022-11-22 法务资讯 司法

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和方法是一个多面态,法律上的精神损害主要有五种形态:

第一、肉体痛苦构态。这是具有生理能力的自然人所专有的一种生物形态或生理形态的损害,其属于低层次的“一般精神损害”。

第二、精神痛苦构态。其虽然也是一般精神损害,从人类区别一般生物来说,却是一种比生物生物形态更高层次的心理形态的损害,这是精神痛苦构态区别于肉体痛苦构态的主要特征。

第三、精神障碍构态,也称神经创伤构态。是指不法侵害公民的精神健康使其遭受了医学上可诊断出的神经疾患形态,通称精神病,这种构态是近年来司法界人士提出的,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法律上可归属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第四、精神法益损害构态。是指权利主体的法定人格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造成了精神方面的利益遭受了无形的损害,这种精神法益损害构态,受害人既可能是有生命机体的自然人,又可能是不具有生命机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不能一概以“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来表达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状态。

第五、其它非财产损害构态。是指违反契约、违背公序良俗和侵犯财产权等利益所产生的没有财产内容的各种精神利益损害形态,这种层面构态具有以下特点:(1)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一般不是直接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损害,因而无法直接归属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权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2)其他非财产损害的后果可能导致精神痛苦、精神障碍,还可能致人产生其他精神利益的损失。

肉体痛苦、精神障碍和其他非财产损害都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其他损害后果;反之,精神痛苦发展极端化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障碍或人身伤之。相对地说,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和精神法益损害这四种损害程度是渐次加深的。表现出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影响了评定不同构态精神损害的数额赔偿的大小。

2021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2021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民法典实施后,胎儿的利益受法律保护了,胎儿也有了继承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降到了8岁,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重要权利将受到更大保护。

民法典朗诵比赛演讲稿150字?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国政治局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就“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一人一生的“百科全书”已经开启“阅读模式”,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党的领导下,立体布局全面落实民法典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制丰碑

民法典借鉴的什么立法体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此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完成了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法典化、体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熟化、科学化的标志。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商合一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在采用民商分立立法体例的国家,由民法典与商法典两部法典分别规定民事法律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在全面规定民法各项制度的前提下,民法典不但整合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还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单行法中提炼、归纳了许多规则。

在一般法的意义上,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那些同时涵盖民法与商法的规则,在特别法的意义上,为商事规则预留了立法空间。

因此,在更为上位层面民商法体系化初步形成的前提下,如何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不仅是商法学界的主观学术理想,而且是立法科学化的客观需求,更是构建新时代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民法典的编撰过程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

近年来,民法典一直是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将这一讨论推向高潮。综观这一研究领域,成果显著,争议也很多。例如,应坚持何种立法哲学,才能编纂出一部内容和谐、体系严密、面向未来的民法典?作为民事生活的典范,民法典应如何体现民族历史、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学者们围绕人格权法应否独立成编形成的激烈论争,症结在哪里?等等。

民法典的立法哲学,是一个国家社会背景的反映,是一个阶段时代精神的结晶,集中展示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胸怀和眼光。回顾世界立法史,凡是能够引领时代潮流,产生广泛影响的民法典,都有自己的立法哲学。在21世纪编纂的中国民法典,欲成为一部优秀的法典,也必须确立自己的立法哲学。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哲学,可经由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对人的定位和期待的表达,借助协调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国家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展现出来。因为再精妙的思想,也理该“不离日用常行内”;再高明的哲学,也应当“极高明而道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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