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基本常识论文,民法典的为什么是编与篇?

民法典的为什么是编与篇?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

一、民法典体系创新表现在哪里?

中国民法典在形式上最大的特点是其独特的七编制结构: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极富原创性的新体系。众所周知,传统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国式的三编制(人-财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和德国式的五编制(总则-债法-物权-家庭-继承)为代表。相对于这些传统的民法典模式,中国民法典新增了单独的合同编、人格权编以及侵权编;这些都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创新。

在上述新增各编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无疑是人格权编。作为中国民法典的独创,人格权编以全新的形象“闪亮登场”,浓墨重彩地为中国民法典涂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特色。这由此成为中国民法典最为重要的结构和内容创新。

从形式来说,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是对民法典体系与结构的重大发展;而从内容来说,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提升到独立一编的地位,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中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实现了“人物并重”。从实质层面来说,民法典设置人格权编是在科技革命时代对人文主义的鲜明弘扬,是民法典时代特色最为重要的表彰;而以民法典的正式通过和颁行为标志,中国自此迈入人格权保护的历史新时代。

二、民法典为何分为七编?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介绍:“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德国潘德克顿式的做法,编纂体例分成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分则规定的是各个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具体规定。德国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组成,这种做法就叫五编制的民法典,我们原则上也是用这样一个方法,但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民法典分编包含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达成了广泛共识。在讨论中,有专家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纳入民法典各分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有了科学的原则标准,哪些内容能入编就可以严格研究论证了。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而设立知识产权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民法典不宜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于是,民法典最终采取七编制,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

在杨立新看来,“我国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两编,采用七编制,是因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可以人格权单独规定一编,侵权责任单独规定一编。这也刚好是我们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基本含义?

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功能定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典范、典籍、典则的意思。关于民法典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在宪法之下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简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特殊之处?

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法典,涉及民事商事共同的法律规范,其形式、形成与内容,皆蕴含中国特色与智慧。

“特”在首创之举,“智”在立法为民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凝聚着一系列立法创新,近来颇受关注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其中亮点,亦是世界民事立法的首创之举。

民法典人格权编包含的条文,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规范。籍此形式,中国立法回应社会大众对相关权利保护的关切,体现“立法为民”的温度。

“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加强人格权保护很是重要,更是各方共识。特别是这几年,从立法方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是本次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空间,更是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出台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厉莉说。

“特”在两步立法,“智”在一生保护

中国此次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动笔”,2017年率先出台民法总则,尔后再编纂各分编并与民法总则合并,“合体”草案于2019年12月亮相。

将浩大的立法进程分为“两步走”,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特色、立法智慧的又一体现。

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编订纂修,将庞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群体整合为一。也正得益于如此“合体”,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能够为每位中国公民打造“全时”“全方位”的保护。

孙宪忠指出,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内容涉及全部的社会成员及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每时每刻。“民法典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以说民法是时时刻刻不可以缺少、人人不可以缺少的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厉莉看来,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要订立合同,参与各种民事交往。“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受到民法典的调整。”

“特”在中国价值,“智”在治理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杨明仑在受访时表示,民法典在总则中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中国的特色。

“诚信”“平等”“文明”“自由”……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有观点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之作。

注重传统,更关心当下。近来备受热议的私人生活安宁、胚胎基因编辑、高空抛物伤人、电子商务合同等问题,均可在民法典中找寻治理的依据。“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显其现实意义。

“民法典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规范。”石宏指出,随着社会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与纠纷增多且愈加复杂。民法典为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不仅是权利的宣言,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我们一定要从国家治理的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内容和意义?

民法典主要内容就是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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