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低保(尿毒症患者怎样申请低保)

如何办理低保

【法律分析】:低保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了解调查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将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前,部分地方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怎样申请低保(尿毒症患者怎样申请低保)

低保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低保申请流程包括:受理申请(书面申请),调查其他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进行公益性社区服务义务劳动。低保申请流程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受理申请(书面申请)凡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须提供由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培训、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退(离)休人员的,须提供由养老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金、退(离)休金发放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须提供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或残疾证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年老体弱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固定收入的,提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7、离婚提供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怎么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程序:向乡镇人民支付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申请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如何申请低保,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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