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解读,民法典1193条解读?

2022-11-21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1193条解读?

民法典》第1193条——与“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下的雇主责任有关,但是指承揽关系下: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对于业主关于解除物业合同的解读?

云青题友的问题,都是纯法理问题,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谈一下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

一、“”民法典明确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任意解除权,更换物业会变的更容易。“”?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这个合同是指的《物业服务合同》,其签约主体是,甲方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委会,乙方是物业公司。就是说,对于那些成立了业主大会,并且选聘物业公司来管理的小区,业主一方可以行使所谓的“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

当然,这个权利也不可滥用,一方面,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业主要“依照法定程序”,就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还要注意的是,召开业主大会的门槛提高了,就是说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二、“是不是没有业委会,只要超过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也可以更换物业?”

我的理解是,只要没有业委会,那么小区就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这个阶段的物业公司是依据其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那就是: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换言之,你所在的济宁的这个小区,要想终止与开发商选聘的这个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适用上述“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而是必须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并对外另行选聘其他物业公司前来服务。

民法典第191条解读?

关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丰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寅生——理解与适用需注意的是,如果年满18周岁之前,其法定代理人选择与侵害人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受害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本法第188条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3年;复核本法第194条、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可以相应中止、中断。

民法典420条解读?

(一)最高额抵押定义

最高额抵押在《民法典》第420条规定中进行了定义,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最高额抵押特征

最高额抵押区别于一般抵押权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并非是特定既存的债权,而是未来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其所担保的债权并没有实际存在;二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发生具有连续性,只有在特定的情形及时点才会确定下来。相比之下,在一般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只是针对某一特定债权向债权人提供抵押,债权金额是确定的。

第二,最高额抵押权有最高债权限度。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特定性,但担保物的价值相对确定,即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实际发生的债权可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以该限额为限,这也是区别于一般抵押权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比如: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在价值人民币1亿元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亿元,即便今后该不动产价值上升至人民币2亿元,最高额抵押权人仍只能在人民币1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而在一般抵押担保中,抵押人是将该不动产的全部价值作为担保,无论该抵押不动产是否大幅升值,一般抵押权人均有权就该不动产全部变现价值人民币2亿元主张优先受偿。

第三,最高额抵押权是从属性原则缓和的产物。最高额抵押权是特殊的抵押权,其特殊之处在于可以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无需再每一个债权上设立一个担保物权,常见于银行授信、经销关系等连续的交易往来中,最高额抵押的方式可以简化手续,减少交易成本,进而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最高债权额的含义

《民法典》第420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最高债权额限度”含义在以往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债权最高限额”和“本金最高限额”两种观点。“债权最高限额”的观点认为,最高债权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

民法典婚姻财产解读完整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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