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策(济南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四成

济南市风光 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 图

8月12日,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济南公积金”,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保持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政策相一致,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按照新政,自2022年8月15日起,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在此之前,济南曾官宣调整限购、限售、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

5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济南将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具体而言,包括: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5月23日,据《济南日报》,济南市再发布适度调整楼市调控政策三项新举措,并自5月24日起实施。

具体来说,一是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济南市户籍家庭, 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济南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二是优化非济南户籍家庭购房条件。非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近3年内连续2年”调整为“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三是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济南户籍家庭在济南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济南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济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可贷80万元

11月12日,据“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披露,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调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通知》规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外,《通知》明确,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4日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政策有效期为1年。

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

3、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5月22日,济南官宣放松限购范围、限售条件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三项调整政策,具体包括:

1、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

2、将上市交易的限售条件,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限购区域内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

3、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5月23日,济南官宣将再增加三项新举措,降低购房门槛,降低首付比例,具体包括:

1、支持养老及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户籍家庭, 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总套数在两套及以下,有父母投亲养老情况并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家庭有2个(含)以上子女的(子女已经取得本市户籍,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可在限购区域内增购商品住房1套。

2、优化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在济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由“近3年内连续2年”调整为“近2年内连续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

3、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经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40%。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无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贷款视为首套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家庭贷款首付比例由60%调整至30%。

济南公积金新政策(济南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济南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低于此标准的,租金按实际支出提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缴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

3、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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