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为何重要,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内容?

《法国民法典》除总则外,分为三编,共36章、2281条。

总则只是一个简短的序言,内容是关于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6条)

第一编为人法,共11章(第7-515条)。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法典彻底地废除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在成年的年龄上,规定为21岁,在结婚年龄上,男为18周岁,女为15周岁。在夫妻关系,法典宣布了丈夫的主导地位。法典否定了父母对子女的包办婚姻,规定了离婚制度和一夫一妻制。

第二编为物法,共四章(第516条-710条)。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法典将财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会丧失原来价值的东西。而动产则采用排除法来规定,即除不动产以外的一切财产。这时的民法典已经将债权和股票都列为动产了。

对于所有权,法典充分地肯定了私有制的基础,将资产阶级及农民对其占有的财产和土地的权利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对公民的权利也予以保护,确认了因公使用的公正和事前补偿,把资产阶级的成果巩固了下来,使人民的既得权利得到了保护。另外这一编还规定了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共20章(第710条-2281条)。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关于继承,法典取消了长子继承制。将继承人分为了多层顺序,规定子女平均继承遗产。并且法典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对于男女平等的继承权,法典也进行了确认。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拿破仑的主持下,法典扩大了父亲自由决定财产的权限。

在债和契约上,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规定,将债分为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债发生的依据主要是契约。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项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法典宣布意思自治。除契约之债外,法典也承认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这种债主要是由准契约、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所引起的。

对于夫妻财产和相互间的权利,法典规定丈夫是共同财产的主人。他可以自行管理、处分共同财产,而不必通知妻子。但是,当婚姻关系终止时,法典对妻子的利益仍作出了保障。

在这一编中,法典还对买卖、互易、租赁、合伙、借贷、寄托、性契约、委托、保证、和解、民事拘留、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等作出了规定。

世界民法典的发展历程和意义?

19世纪前的德意志联邦民事法律繁多庞杂,境内数十个拥有主权的成员邦之间,交错着完全不同的私法体系。在整个18世纪及19世纪初,德意志的几个大邦都进行了广泛的法典编纂活动,重点就在于民法典,如巴伐利亚经50余年努力,于1756年制定出欧陆最早的巴伐利亚民法典。

19世纪末,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带领下,德意志逐渐完成政治统一,随之而来的便是德国工业经济的急剧发展,从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转变为工业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人民对统一民法典的共识和热情日益高涨。

德国民法典虽然完成于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时期,但是其立法酝酿和编纂的过程异常漫长。不同于法国民法典制定时的政治强人主导模式,德国法学家对制定进程有至关重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是否要编纂统一民法典这一问题发生过诸多经典论战,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蒂堡和萨维尼之间的论战。海德堡大学教授蒂堡于1814年发表《论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他认为,“应当制定一部共同的德国民法典取代难以容忍的多种多样的德意志地方法,同时以此奠定德意志国家统一的基础。民族的统一将会促进德国的统一,法律的统一是实现民族统一和国家复兴的前提”。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则站在对立面,他并不反对制定民法典,只是认为在当时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我们是殊途同归。大家都朝着共同的目标,期望良好合理的法律制度,以抵制任性与虚伪的侵蚀,同为民族联合,齐心协力。”话虽如此,事实上,萨维尼及其追随者的反对直接导致法典制定的进程延后了近半个世纪。直至1873年,德意志共和国国民议会终于启动立法事宜。

经过长达27年的争论和修订,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团结民族意志、提取罗马法理论精要的基础上,《德国民法典》磨砺而成,成为世界法学史上的又一座高峰,享有“民法教科书”的美誉。德国民法典沿袭潘德克顿体系的编纂模式,其精深的概念理论、缜密的逻辑体例以及准确的法律术语,显示出卓越的立法技术,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评价道:“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个立法行为当中”。

放眼19世纪全球盛行的民法法典化运动,瑞士、俄罗斯联邦、阿根廷、日本等国家无不将制定本国的统一民法典作为国家政治改革的必经之路。尤其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于1898年迅速制定实施了《日本民法典》,实现了国家法制的现代化改革,极大推动了日本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举成为亚洲第一强国。

近代第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律是现代社会维系文明的重要制度基础,其中,民法既是每一个现代人不可须臾离开的生活准则,又是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有效建构的关键。

谈到民法的历史,必然要提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直译为《全体法国人的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它自签署颁布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着持续的影响。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影响最大的两部法典是什么?

《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它对后来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且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最后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例如,卢森堡和比利时至今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使用,一些法国的前殖民地也在使用这部法典. 同时,很多国家在制定本国的民法典时是以这部法典为蓝本或是作参考.如丹麦和希腊的民法典就是以它为蓝本制定的,而德国、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的民法典明显受到了《拿破仑法典》的影响.

民法典由谁颁发的

答: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由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多,从提请初次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时,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按各分编分拆为六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2019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草案,至此,所有六编都已经经过了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常委会议程中的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才能交付表决,所以,草案应该还需要再经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次。

同时,因为民法典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还应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安排,到2019年12月,要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民法典到2020年3月召开两会时通过。而因为是涉及面比较广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正式施行可能至少要在颁布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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