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9条民法典1159条的理解

民法典1159条的理解?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继承遗产中债务清偿的原则的规定。

【条文理解】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同时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不能仅继承财产权利,而不继承财产义务。这就是所谓的概括继承原则或总体继承原则。

分割遗产时,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实际上就是继承人履行财产义务的行为。遗产债务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狭义的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及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广义的遗产债务还包括继承开始后,因遗产的管理、分割以及执行遗嘱等所支出的费用,即继承费用。

本条规定应指狭义上的遗产债务,即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完全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用于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是指与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债务无关的,只是用来满足被继承人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149条意义?

受欺诈实施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撤销。

受欺诈人可以撤销被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对受欺诈人权利失衡的保护和补救,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否则就是对其欺诈的鼓励。

1、受对方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请求撤销。

《民法典》148条规定,在民事行为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使之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2、受第三人欺诈实施的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欺诈人有权请求撤销。

《民法典》149条规定,一方利用了第三人对另一方的欺诈,受欺诈人有权请求撤销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势必违背行为真实意思,导致该行为效力待定。受胁迫人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对受胁迫实施行为作出补救。这里的撤销权是一项救济权,胁迫人不享有撤销权。

物权法第149条是民法典第多少条?

物权法第149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规则,物权法已废止,现在是民法典第359条,具体内容是: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对于耕地的赔偿标准?

《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颁布《民法典》是法律界的一件大事,《民法典》作为生活百科全书,承担着保护人民私人财产,保障生活稳定的职能。作为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今天特地跟大家分享一下《民法典》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明确增加了征收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民法典》第243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与新的《土地管理法》一致,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相较于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做了专门规定。

第二,新增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第366条-371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将居住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或是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应当依法登记。据此,居住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如果居住权人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人是否可以其通过租赁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行为或是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很显然是可以的,因此,广大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费的规定。《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第359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前是自动续期无需缴纳费用,《民法典》规定到期后要缴纳费用。该规定是否会影响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假设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评估的一个要素时,到期续费就有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民法典第1159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法院如何学习民法典法学需不需要背民法典
下一篇 租房合同写明意外不负责(租房合同写明意外不负责合法吗)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第149条民法典1159条的理解

民法典1159条的理解?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条文主...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