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研讨民法典1000字,民法典制定过程和体现的哲学道理?

民法典制定过程和体现的哲学道理?

近年来,民法典一直是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将这一讨论推向高潮。综观这一研究领域,成果显著,争议也很多。例如,应坚持何种立法哲学,才能编纂出一部内容和谐、体系严密、面向未来的民法典?作为民事生活的典范,民法典应如何体现民族历史、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学者们围绕人格权法应否独立成编形成的激烈论争,症结在哪里?等等。

民法典的立法哲学,是一个国家社会背景的反映,是一个阶段时代精神的结晶,集中展示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胸怀和眼光。回顾世界立法史,凡是能够引领时代潮流,产生广泛影响的民法典,都有自己的立法哲学。在21世纪编纂的中国民法典,欲成为一部优秀的法典,也必须确立自己的立法哲学。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哲学,可经由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对人的定位和期待的表达,借助协调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国家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展现出来。因为再精妙的思想,也理该“不离日用常行内”;再高明的哲学,也应当“极高明而道中庸”。

一句话表达你对民法典的看法?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简述我国民法典如何彰显时代性小论文?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内容和意义?

民法典主要内容就是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实施的《民法典》与之前相比是不是离婚难了,离婚率应该降了?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我国也不例外。所谓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现实社会中,结婚自由目前已基本上实现了,但离婚自由呢?离婚自由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就是离婚比较困难。2021年民法典实施了,离婚是变难了还是容易了?离婚率会不会下降?

一、民法典实施以前离婚的基本现状

1、这里说的离婚以诉讼离婚为主,协议离婚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在协议离婚无法实现的情形下,只有通过诉讼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诉讼离婚容易吗?

笔者曾代理过多起离婚官司,涉及各种情形都有。总结起来就是诉讼离婚并不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举证不出来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这种情况下,诉讼二次,三次甚至四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是存在的。

2、下面介绍一个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

张某(女)与王某(男)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人结婚初期感情尚好,张某性格比较强势。2017年张某在家带孩子,王某去广州打工。王某去广州打工后,因为一些琐事和张某电话上发生争吵,之后跟家人联系开始变少,后来干脆就失去了联系。张某给王某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也不给家里打钱。张某问王某父母王某的情况,王某的父母也表示不知道。

就这样直到2018年6月还是没有消息,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给被告王某家里邮寄了传票,王某父母签收了传票。后来法院开庭,王某及王某父母均未到庭。法庭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不准离婚,理由就是:

原、被告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如提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现原告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但未向法院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任何证据。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孩子,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应倍加珍惜,对双方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原、被告双方应加强沟通和交流,慎重对待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共同面对和解决,珍惜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从而做出理性的选择,双方在今后的生活当中,只要能相互理解、沟通和包容,有和好的可能。综上,原告张某要求离婚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

笔者查了一下,所有不同意离婚的判决,理由基本上都是跟上面差不多。一审判决后,张某独自一人去外地打工,孩子交由王某父母看管。这期间,王某还是基本上联系不上,偶尔发微信,会回一次,回微信大概意思就是说,不同意离婚,让张某自己在家看好孩子。2018年年底春节期间,王某从广州回来,王某当时表示会改过自新,张某碍于面子上原因在王某家住了几天,春节过后,王某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再次前往广州,此后又是音信全无。

2019年8月张某无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理。开庭过程中,张某表示坚决要跟王某离婚,并说出了各种理由。法官在问询过程中,问到王某近期是否回来过?你们是否在一起过?张某当时也比较实在,就说了王某春节时曾回来过几天,当时是他们在一起了,但王某并未悔改,现在还是音信全无。后来,二审判决下来了,判的还是不准离婚,理由大体还是同第一次的理由,又加上,2018年年底春节期间双方曾在一起生活过,视为双方感情仍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张某接到判决后,很无奈,准备过半年后再次起诉。但2019年年底,王某突然回到老家,在与张某多次协商后,最终同意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3、笔者曾经在某次学术研讨会上遇到了某法院一个民事法庭庭长,笔者跟他聊起离婚官司这个事,他说他曾经办过一起诉讼了4次也没有判决离婚的,不是我们不判决离婚,婚姻法本身就不想让离婚,婚姻法关于可以离婚的条文很少也很模糊,在不符合条文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也不敢判决离婚。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只提到了感情破裂这个标准,还有五种参考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实现实中的离婚情形千奇百怪,能符合以上五种条件的很少。

二、民法典后离婚的基本现状

笔者认为,该离婚的还是要离,并且离婚率大有上升之趋势。

1、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但该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且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增加了协议离婚的难度。协议离婚无法实现,只有通过诉讼离婚来实现。离婚诉讼案件会有所增加。

2、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中关于离婚的具体情形,跟之前婚姻法中规定的五种情形没有变化,所不同的是民法典中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情形。该种情形规定,第一次判决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里的应当判决离婚就是必须判决离婚。也许立法者,在立法时,也考虑到了,针对这种多次诉讼离婚,又不判决离婚的情形,这种情形长期下去,有可能会引起其他社会矛盾。因此,从该增加的情形来说,离婚变得相对容易点了,最起码之前那种诉讼两次、三次、四次还不判决离婚的情形为有所减少。

最后提醒坚决要离婚的朋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年之内一定要分居,只要符合这种情形,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必须会判决离婚。不然的话,第二次诉讼能不能离还真不好说。

法律条文是固定的,现实生活是千奇百怪的,不能机械的理解适用法律,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合情合理的判决。每一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如果二个人早已形同陌路,还保留那一张婚姻证干嘛?法律不应该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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