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公布(民法典 物业费公示)

2022-11-20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物业新规

民法典物业新规:《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的盈利,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规则:物业运营管理业主共有局部,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本钱,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物业公布(民法典 物业费公示)

2022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本文由五常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一、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

二、各级别收费标准的条件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2、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3、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4、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5、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6、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2、绿化率25%以上;

3、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4、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小区基本封闭;

2、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您好,按照郑州市的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元/平方米•月),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具体是:一级:多层住宅0.38,高层住宅1.10;二级:多层住宅0.32,高层住宅0.87;三级:多层住宅0.26,高层住宅0.73;四级:多层住宅0.20,高层住宅0.64;五级:多层住宅0.15。

另外,多层、高层住宅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20%。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注:

1、以上标准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2、多层带电梯物业费按同级别高层标准收取。

3、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另外,郑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

1、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

2、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我们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郑州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是这样的,2016年底前空置房收取70%的物业费,2017年1月1日起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2022新政策

民法典对于物业费并未明确其金额。但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2021民法典物业费收费

每个地区的物业管理费都是不一样的,由所在地的物价局核定。2021年最新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四个档次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0.35元-1元的范围内,按月缴纳,具体缴费金额根据实际面积计算得来。一、2021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所示2021年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分为以平方米为单位四个档次。第一个档次是每平方米1元一个月,这个收费标准要求小区有不少于两个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并设有专人24小时值勤。二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5元/月,其中不少于一个体育活动场地。第三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50元/月。该收费标准规定固定的活动馆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并且配置有体育活动设施。最后一个档次为,每平方米0.35元/月。以上四个档次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都已包含税费。以业主办理入主手续,以及取得房屋新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如果房屋业主以出租的形式,把房子流转出去,同样被视为已经入住,应该按百分百比例交纳物业管理费。二、关于2021年最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建议2021年最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上所述,业主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应该要求物业部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作为缴费依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地产开发商超过规定规定期限交房,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我个人认为,物业部无权采用停止水电供应的方式,向业主催收物业费。一旦遭遇物业非法催收物业费,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物业部的行为。对于物业管理费,我建议业主在缴纳时,要看清楚缴费明细。防止物业部以其它非法名义,额外收取与物业管理费无关的其它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物业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

今天的社区由特殊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当然,这也要求社区所有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支付相应的财产费用。而每年的物业费规定都有所改变,那么2021年新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一、物业收费2021收费标准是什么?最新的收费条例已经公布,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每月1元平方米、每月0.75元平方米、每月0.5元平方米、每月0.35元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物业管理费如何确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关于物业费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仅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通常,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主要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服务等级、服务项目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2021物业费新规空置房交多少 - :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使房子是处于空置状态,...

物业法2021新规物业费收费标准 - :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2021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规定 :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业主也不能以未接受... 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可与物业商量、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特...

商品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 成都市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 如果你有房子,假设100平方米,通常物业费是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包括物业管理费、能耗费.物业管理费,每个小区有所不同,一平发米在0.8~2.5元不等,以1.5元/m2(平方米)来算,100平方的房子,一个月物业管理费150元,1年1800元(150元/月*12个月).能耗费,一般比物业费第一点,一般以户来分摊,比如500元/户(1年),也有贵一些的.如果你在小区买了车位,每个月还要收车位管理费,30~200元不等,如果1个月收车位费50元,1年就是600元.因此,在一些城市,一套房子一年交物业管理费、能耗费、车位管理费在3000元左右.

北京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规定? - : 1、住户个人交费①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元/户、月.②保洁费:3元/户、月.③保安费:3—5元/户·月.④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⑤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物价局制定收...

上海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规定? - : 停车费必须交的,这也是业主委员会决定的.

2020年物业费标准 - : 2020年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浮动幅度在20%上下合法有...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小区物业费一般多少?小区物业费的收取一般按照等级来收费的,看物业管理处于怎样的水平来评定物业费.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月 .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月 .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 /月 .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月 .平方米.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 费一般多少?小区物业费的收取一般按照等级来收费的,看处于怎样的水平来评定物业费.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月 .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月 .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 /月 .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月 .平方米.

小区物业费里面是否包含地下地停车场所有费用 - : 交了物业费就不应该在交车位费了.物业费是包含了公共区域的管理费用了.车辆如果是外来车辆是占用了业主的使用空间,应该缴纳费用,但业主自己的车就不应该缴纳.有些新造小区有独立地下车库,会收取停车费.权利义务必须对等,收了钱就必须对业主的车有拖欠保管保护义务,出现损坏就要赔偿.不能光收钱不办事.实际上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就在于此,付了钱没有得到必要的服务.更想是“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像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流氓行经.搜索 物业费2021价格表 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2021年物业费新政策 物业费每平米价格表 新物业法收费标准2021年物业费收费标准

2022年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4、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最全条例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

第二编物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八章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组图(民法典构成图)
下一篇 民法典共分(民法典共分多少个分别)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物业公布(民法典 物业费公示)

民法典物业新规 民法典物业新规:《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的盈利,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规则:物业运营管理业主共有局部,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本钱,剩余...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