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条例参考文献,民法典对物业乱收费捆帮收费有法可以吗?

民法典对物业乱收费捆帮收费有法可以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有关物业的条例很好的保障了业主的权利,认真学习一下让你跟物业Battle不再处于下风。

Q:电梯内广告特别多,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还有公共区域设立的停车位,商铺的租金收益归谁?

A:第274、275、28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公共摊位的租金收益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收费后,完全可以按照比例给业主适当减免物业费。

Q: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A: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且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但在实际收房过程中,发现水电未开通可拒缴。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第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原物业单位不得再收费。

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例如: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住户向物业投诉未得到回应可以拒缴或少缴。

Q:物业有哪些乱收费的地方需要注意?

A:偷改收费时间: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Q:物业违约在先,未缴纳物业费被断水断电合法吗?

A: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Q:我是新买的房,从来没有去住过,也没签物业合同用不用交物业费?

A:第939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小区建成业主完成正常的收房后,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

Q:物业公司实在是服务不行,能不能更换物业公司?

A:第946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民法典的由来和重要性?

第一,关于民法典的由来。民法典是通过对原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编订纂俢,对原有法律规范中不适应现实社会情况的规定修改完善,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新的规定。是一部既传承中华文化,又借鉴世界立法实践,是一部以人为核心的全新高度的法典。

第二,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性。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基本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生活的基础性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条例?

目前,我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工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

目前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与个人签订个人用工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三是与他人签订承担合同或类承揽合同的服务合同。因此只有在第一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才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而在后两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制度予以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用工人责任制度,给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救济的农民工充分的司法救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的该规定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59条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2021年养狗扰民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也针对违规饲养宠物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__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__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__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__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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