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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315专题片)

2022-11-19 法务资讯 案件

【315专题】315快来了保险消费者维权必看

进入三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国家对保险领域的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也一直在路上!前不久国家召开了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的统计数据,2017年国家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多达九万多件: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的比重达两成,保险合同纠纷的投诉比重接近九成。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隐藏着消费者的痛苦和无奈,很多消费者买了保险后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这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要坚持自己的合法诉求不动摇。3•15维权日将至,保险消费者要怎么才能积极做好维权的准备?快跟小诺来了解一下吧!

一、消费者发现个人权益受侵害,第一时间应怎么做?

消费者可以在网上查询、咨询保险客服、求助朋友或专业的保险人士进行维权。

二、若发现自己被保险代理人“误导”该怎么获取证据?有没有投诉的渠道?

首先消费者应马上致电保险客服,若无法解决,可以选择同时投诉到保险投诉平台、保监会和媒体。如果有媒体的报道,保险公司会更快处理消费者的问题。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保险消费纠纷维权渠道有很多,小诺建议消费者可以根据各自的受理范围提出诉求,便于有效维权。以下是小诺归纳的集中保险维权途径:

1、拨打保监会的维权热线。保监会的全国统一维权热线是12378,消费者若被误导购买了保险,要注意收集证据和材料,方便保监会和其他维权平台捍卫消费者权利。

2、可以积极寻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程序简单、时间较短,消费者也不用额外花费。3、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若有保险合同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有力又有效。

4、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为防患于未然,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应注意:

1、投保前多方权衡,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挑选保险公司时要注重该公司的规模、资金的充盈程度、投资额、理赔能力和运营能力。

2、注意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就业证明。

要查证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就业证明,确保其具有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条件,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获得保险理赔。

3、根据保险的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不同的保险对象有不同的险种合同,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切勿盲目听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

4、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明白的条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清楚的解释,碰到专业性强的表述,可以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看不懂保险合同而糊涂签约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5、消费者一定要如实填写投保单。

消费者一定要如实填写保单,不可以对保险公司欺瞒重大病史等情况,不然保险公司可能以此作为拒绝保险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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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一:

为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充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围绕中心,维权保民生、促和谐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消费者搭建良性互动平台,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超越自我,加快实施新战略,促进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部署要求,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月1日至31日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宣传中消协20XX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全市工商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咨询活动,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积极促进全社会联动的强大维权力量,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有力的消费维权社会声势和氛围,为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迟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绪坤、宋玉章任副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安排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主要安排以下内容:

(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3月初组织召开3.15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10年十大投诉、维权典型案例。

(二)在消费维权网上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论坛。

面向社会普及消费维权法律宣传和年主题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促进安全健康消费,营造我市消费维权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流通服务企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3月10日,市工商局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流通服务企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通报2010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20XX年一季度流通领域节能灯具、水嘴商品质量监测情况,与流通服务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召开年主题行业座谈会。3月7日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召开年主题座谈会,倡议保险行业成立诚实守信企业联盟,并发布依法履行社会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承诺单位颁发承诺牌匾,并公示承诺单位名单及承诺事项。

(五)开展“送消费维权知识+新消费理念+年主题”进商场、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一是“消费与民生”进商场。自3月1日起,各区分局、县(市)局消保部门和消协要组织人员普遍深入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行业督促企业签定的《消费和解机制协议》实施情况并对食品行业进行检查。二是“消费与民生”进农村。以消保处和市消协为主,开展面向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送法律知识、送科技知识、送医疗服务、送名优商品、送文艺节目”“五下乡”活动。3月20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到双城开展“五下乡”活动,加强对服务领域的关注和投入,推动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释放城乡消费潜能。三是“消费与民生”进社区、进学校。各分局、县(市)局都要选择3—5个社区、学校设立“消费与民生”3·15活动宣传站,张贴年主题宣传画,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现场进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更好地适应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需要。

(六)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星期二),一是市工商局、市消协向全社会发布2010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分析;二是市工商局、市消协在中央大街设主会场,开展20XX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邀请省、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商、消协、质监、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宣传、咨询服务。

中央大街主会场设置8个区域:1、咨询投诉服务区。由市工商局、市消协、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现场受理并解答消费者投诉及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向消费者发放年主题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宣传材料。2、法律咨询区。请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设置法律咨询台,为广大消费者义务咨询,提供法律援助。3、食品现场检测区。利用食品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快速检测设备,现场为消费者提供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服务,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为消费者“食无忧”提供有效服务。4、消费维权宣传区。市局消保处、市场处、公平交易处、商标处、广告处结合自职能,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经营咨询服务区。由企业处、企管处、外资处负责,向市民提供关于企业设立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6、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区。由道里分局、动力分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消保处、消费者协会、市场处、公平交易处、商标处、广告处制做宣传板,现场展示工作成果。7、设立商场、服务行业12315投诉站现场受理咨询服务活动。发挥企业12315投诉站作用,现场为消费者解决消费难题,提供咨询服务,宣传企业在商品质量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果。8、“举行“名优”企业(商品)展示区。获得“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的企业,以行业分别设:绿色食品展示区、家电展示区、节能环保建材展示区,到现场参加宣传活动,宣传企业和知名品牌,使经营者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当日,各分局、县(市)局也要在辖区内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七)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圆满完成央视12315晚会现场热线指派任务。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平台作用,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直播期间,加强市局12315指挥中心和各单位12315申诉举报中心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议工作,积极受理、查处上级部门转办和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切实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诉求快、调处查处快、信息反馈快,确保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1、发布纪念“3·15”公益广告。从3月1日开始,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向广大市民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力传播“服务民生促消费、拉动消费促发展”的科学消费理念,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提高工商、消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认知度。

2、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3月份,在哈尔滨消费维权网站开辟“3·15”专题栏目,发布有关“3·15”纪念活动的消息。“3·15”当天下午,市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组织开展网上咨询、投诉、申诉受理活动。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与各新闻单位合作,联办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邀请律师、专家、维权监督员、记者等嘉宾,共同探讨热点维权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考。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提升消协组织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使“3.15”品牌更加深入人心,3·15活动更具有时代特点。

五、活动要求

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工作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进一步超越自我,奋发有为的状态推进新战略的实施,是紧密围绕市政府项目提速,政风建设年年主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努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开展这一活动,要坚持以内容新、工作实、效果好为要求,力求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求新务实、形式和内容统一上下功夫。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一年一度的“3·15”纪念活动是密切政群关系的有利契机。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3·15”活动的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展示局风、局貌的最佳时机,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克服厌倦、懈怠的情绪,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活动万无一失。

(二)周密筹划,相互配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各项筹备工作都要早策划、早准备、早安排、早启动,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这次活动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要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分工,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督促检查,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工作中要注意信息反馈,强化全局联动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中,3.15当天,中央大街主会场由市局机关、道里分局、动力区分局和五个直属分局共同开展活动,其他各分局、县(市)局要按照市局和本局3.15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开展活动。中央大街主会场的8个活动区域的展板制作、桌椅设施等方面准备工作由市局消保处统一策划,办公室统一安排。

市局将把“3·15”活动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为督办内容,在活动月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通报,确保这一活动有始有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二:

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实现“实力临桂”、“魅力临桂”、“活力临桂”、“人文临桂”、“和谐临桂”目标工程之一,消费环境好坏、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临桂区作为桂林政治、文化中心的形象及市民评价,同时也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试金石。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注3.15权益日活动的开展,中央电视台每年3月15日都组织有关部门举办直播晚会,进行全国性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揭露,集中曝光一批不法企业,关注消费维权,关注民生。临桂区为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创建“实力、魅力、活力、人文、和谐”幸福临桂,根据自治区消纳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20X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和桂林市消协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拉动经济和广西“两个建成”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临桂区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

【2017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1】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

2017年•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紧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着力突出消费维权工作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充分展示2017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展现亮点,认真开展新《消法》一周年宣传活动

今年3月15日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纪念日。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梳理一年来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成效,在宣传中突出重点,展现亮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要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二是要积极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三是要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创新做法和基层消费维权人物先进事迹,提升维权事业的社会参与度。

三、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3。15”宣传工作

各地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大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同时在3.15前后积极做好提前宣传和舆情监测共uo,持续掀起宣传热潮,妥善处置社会关切。一是要在“3.15”前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形式,通报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举措,深度解读并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积极开展座谈研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放日等有声有色的纪念活动。二是配合总局做好“3.15 晚会”的.宣传工作。做好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宣传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力度查办消费侵权案件的新举措。三是要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为契机,做好机构改革后消协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积极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四是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积极配合,提高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水平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把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7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2】

为隆重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能力,加大维权力度,在全区营造“人人知晓维权,人人参与维权”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宣传,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14点至下午17点

活动地点:珠海路国贸广场

三、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参加单位

活动主办单位: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活动承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区电信公司

活动参与及邀请单位:市区烟草专卖局(邀请)、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农牧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公司等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四、活动主题

2017年“3•15”活动主题是“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含义是:一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二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蔡xx1xx),负责组织企业,活动现场布置,联系各类媒体开展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活动内容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以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向消费者介绍维权方法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展示打击的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现场咨询服务、介绍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和维权技能、受理投诉。

(三)开展“打假维权月”专项检查活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检查、电器、汽车配件、电脑耗材、手机、服装、烟酒、种子、加大对农资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对辖区内加油站的加油机、成品油、特种设备检查等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进行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狠抓源头监管、改善消费环境、扩内需促增长、提升消费者信心。

七、工作要求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本着政府部门邀请企业自愿的原则参加。

(二)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参加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指定的地点设置宣传点。

(三)各单位的宣传资料、讲解内定要通俗易懂,图片资料的载体内容要健康、美观大方。

(四)参加街头宣传的各部门应做好宣传的相关准备工作,每个参加宣传活动的部门要派1名专人参加,有制服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着装。

(五)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服务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维护好各自路段的环境卫生。

(六)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群众乐于接受,避免游玩形式,要勤俭节约,注重实际效果,切忌铺张浪费。

(七)本年度宣传标语口号

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贯彻实施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数字时代的消费维权

5.对消费欺诈说“不”

6.远程购物,我有“反悔权”

7.低碳消费,共享蓝天

8我的信息谁保护

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1.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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