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4(民法典546条)

2022-11-19 法务资讯 民法典

合同法54条在民法典哪条?

合同法54条在民法典的第146条到151条。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居民自治停车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4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275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民法典》第888条及第889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民法典54(民法典546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理解

法律分析:一、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对比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中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2项作了相同的规定。本条作了相同的规定,只是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这一用语改为“第三人”。

二、恶意串通的含义及特点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原理在于,双方相互勾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从而保护受到侵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尽管不少情形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发生了变化,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但对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保持了同一性,形成了最大公约数,即始终将其规定为无效。因为其他情形多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有损害,也是当事人私人之间的事,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涉及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权益受损的第三人当时并不知情。如果不对此宣告无效,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等一批法律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是中国首部用典字来命名的法律法规,其全篇总共12多个条文,而且每条都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民法典的施行意味着将要取代现在正在使用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多种法律法规,可见民法典实属重中之重,所以编纂一部只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当务之急也是开国以来几代中国人的愿望。其实民法典并非横空出世,早在国54年62年79年和01年新中国曾持续四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但都是因为有些方面不够成熟所以未能如愿。

终于在2020年完美编纂的民法典出现在大家面前,这对于每位公民都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的实行对于我们广大群众意味着什么。民法典里的第一条有说明,为了进一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整民事关系,从而维护目前的社会和经济体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全面弘扬核心价值观,依据最高法宪法制定民法典。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民法典的颁布,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以法律的形式兼容到社会和经济体系的建构宏图之中,从而使社会主义原则,不仅只体现在现有的国家和官员的政治生活之中,现在将贯穿在整个社会上和人民的经济生活之内,这么做就为中国新时代经济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

特别是民法典新增了打印和录像等新型遗嘱的形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因为目前来说还有很多因打印遗嘱而引起的纠纷新时代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增加新形势填补了目前的立法空白适应时代。 《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来说将会进一步更全面的进行将健康发展,我们一定相信,在民法典的引导下、保护和规范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到更进一步的深化。

什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的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由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葬礼费用补助标准计算。(8)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而没有劳动力的人为限制,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不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用计算,根据证明书支付。(十)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精神损害赔偿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6年的患者发生障碍的,赔偿年数最长不超过3年。《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工地包工头欠钱打欠条按手印法律生效吗

工地包工头欠钱打欠条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包工头出具的欠条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出具欠条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只要欠条上清晰的写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经包工头作为债务人亲笔签名或盖手印,且签名系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欠条自债务人签字的时候生效,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农民工可以持借条及其它辅助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取得支付令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讨薪有以下途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欠条可以作为追讨债权的依据,但是应注意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能够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则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认定债务关系的事实存在,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提供跟多的证据来证明,所以如果仅仅有欠条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让债务人能够承认债务的存在从而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跟明确的确定下来,有利于债权人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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