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单独二孩政策)

四川泸州单独二胎”依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单独二胎既然已经放开了,那么生二胎的生育险可以报吗?”昨(12)日,市民乔女士向记者咨询称这个问题她还不是很清楚。于是,昨 日记 者来到泸州市 社保 局,就“单独二胎”的生育险进行了了解。

单独二胎依旧享受生育险报销政策

泸州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徐菊梅介绍说,自去年7月起,《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全新的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待遇标准比较高,并且在设置时具有超前的理念。”徐菊梅说,在政策设定的时候,就把凡是符合政策规定能够生育的情况,都已经包括在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内,当然也包括“单独二胎”,所以市民朋友不用担心享受不到生育保险。

“只要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都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徐菊梅说到。

独生子女也不会影响生育险报销

有些市民担心自己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不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徐菊梅说:“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不看独子证,只要是有准生证就可以,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颁发的那个,只要是符合政策的,可以生育的,就都可以报。”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近一年来,参保单位、职工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已经有“二胎”市民享受到了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仍然可以享受 产假减30天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中规定“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徐菊梅表示,虽然都能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但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如果已经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享受了生育津贴,但由于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也意味着,生“二胎”女方会少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川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政策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 户籍所在地 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四川单独二胎政策有哪些相关规定?

关于四川单独二胎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 一、可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四川单独二胎最新消息(四川单独二孩政策)

四川二胎有什么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四川生育二三孩每月政府补贴500。我国政府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职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生育职员及时得到医疗服务,以及确保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但并非缴纳生育保险职员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企业生育女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需满足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3、女性职员分娩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4、部分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有限制,例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员连续缴费10个月方可,但深圳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四川二胎有什么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四川省二胎的补偿标准是: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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