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待嫁(民法典对外嫁女)

2022-11-19 法律资讯 民法典

男子闪婚后,发现妻子精神分裂,法院判撤销婚姻,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徐州一男子宋某和女人顾某闪婚之后,宋某发现妻子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疾病,并且妻子的精神分裂症还是属于家族遗传病,根本不适合结婚生子。因此,宋某认为顾某婚前故意隐瞒疾病,不仅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还让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失,便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这段婚姻。而在婚姻法中也规定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和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并且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另一方可以向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法院依据婚姻法规定判撤销了这段婚姻。

事情的起因是宋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顾某,两人一见如故感觉甚好,所以在仅仅才相识两个月注册结婚了。不过,就在两人准备筹备婚礼时,宋某却在随着和顾方深入相处时,发现顾某的精神状态时有出现不大正常的状态。为了消除心中顾虑,宋某便带顾某到医院精神科进行检查,最终查出顾某确实犯有精神分裂症。并且,顾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到医院的精神科检查了,而是早已经在该医院存在治疗记录,并且还在该医院住院过两个月,就是为了治疗精神分裂。

甚至,宋某在和顾某及顾某家人干涉此事时,发现原来顾某所犯的精神分裂症,还是顾某家的家族遗传病,因为顾某的亲姑姑也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宋某经过再三思虑,决定和顾某分开,但是如果选择是私下离婚的话,两人特别是自己则无缘无故被成为了离异身份。所以,为了不影响彼此然后再寻找爱情,更不想以后和顾某再多牵连,所以,宋某决定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这段婚姻,让彼此恢复单身状态。

通过宋某和顾某的事件,也提醒了很多待嫁待娶的适婚男女,爱情虽然是美好却充满激情的,但是婚姻确是需要理智和冷静的。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为了不让自己的终身大事闹出乌龙,还是需要对人品、性格、身体状态等等多多了解,确实彼此适合再结婚也为时不晚。同样,即便再爱对方,也应该坦诚相待,如果把爱当为理由,而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对方及婚姻的事,那么这种爱是自私的,甚至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所以,坦诚也是婚姻的第一步。

民法典待嫁(民法典对外嫁女)

“闺女,彩礼给你弟买房了,以后让他还”,我的彩礼钱应该给弟弟花吗?

我的彩礼钱为什么要给弟弟花呢?如果是我,我反正是不得同意把彩礼钱给弟弟买房的。

虽然说现在民法典有规定,不允许女方再向男方要彩礼。但我觉得,这个要彩礼之风应该是没办法杜绝的。毕竟自古以来,男婚女嫁就有纳彩一说,彩礼的多少,才能体现女孩儿在夫家受重视的程度,只不过正常的情况下,彩礼应该是由男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送给女方的,多少也是由男方自主决定。而现在的彩礼,大多是由男、女双方协商达成,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婚事就会告吹。

说到彩礼多少的问题,各地都不太一样,江浙一带经济比较发达,彩礼也相应稍高一些,但是同样的,女方所赠的嫁妆也相当可观。在我们这地方,彩礼怎么都得十万元左右。有些人会说:又不是卖女儿,为什么要彩礼哟?但事实上,我身边有许多没有要一分钱彩礼就把女儿嫁出去的,可生活也未见得比要了彩礼的夫妻更幸福。有钱的男方并不会在乎彩礼这点钱,所以,女方要与不要,对男方并没有多少触动。而没有钱的男方只会觉得自己太厉害,娶老婆都没有用什么钱,而不会因感激女方的体贴而对老婆更好。

所以我常常说,如果是嫁女儿的话,还是多少要一点彩礼吧,只要不是太过分的要求,男方都不肯同意的话,那女方还是不嫁的好。也许有人会说,男方家庭差,实在拿不出彩礼呀。男方家庭差就是可以不拿彩礼的理由吗?家里一时半会经济困难可以理解,但不会一直差下去吧,总可以在亲人朋友那里借一些吧。如果连借钱都找不到人,那男方的人缘可见有多差,还款能力又有多差?这样的人还是不嫁了吧!因为这明显是一场可以预见的不幸福的婚姻。

所以,为了我自己将来的幸福,我要求男方给我的彩礼,我为什么要拿给弟弟花?也许这笔钱是老公为了娶我,拼尽一切能力才拿出来的,难道我不应该独自存在一边,以备我们将来的小家不时之需吗?我希望女方在结婚的时候都向男方适当地要一些彩礼,但我建议女方不要将这笔彩礼交由娘家人管理,而应该把支配权保留在自己手里。所有做母亲的也不应该把女儿的彩礼钱当作自己的一笔额外收入,养儿育女是人类的本能,母亲养大孩子,就应该希望孩子的未来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觉得自己养了一颗摇钱树,无论如何,都要收回本钱来才对。

把彩礼钱给弟弟买房的人那就是扶弟魔,虽然不是每一个男人都会计较这个,但或多或少,都会给夫妻生活带来一点影响。所以我觉得,女方就应该把彩礼留作自用,而不是觉得送给娘家父母兄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待嫁新娘未成年男方可不可以诉请返还礼金

新娘未成年是不能办理结婚手续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礼金的。以下情形是可以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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