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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75条连带责任,民法典七百零五条规定的司法解释?

2022-11-19 法务资讯 司法

民法典七百零五条规定的司法解释?

民法总则第75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75条对应民法典?

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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