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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经批准)

2022-11-19 法务资讯 纠纷

女子丽江遭暴打,孙某严重么?

孙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

1月24日,网友@琳哒是我微博讲述了自己在丽江遭多名男子暴打、抢劫,“女子丽江遭暴打”事件一度发酵,警方介入了调查。

25日,云南丽江警方官方微博发布了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主要嫌疑人已经被控制,被打女子重孙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按照法律规定,董某(网友@琳哒是我)的伤情需要在损伤90日后鉴定。

丽江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今日,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调查结果,称经调查,2016年11月11日5时58分许,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古城区祥和路一烧烤店门口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烧烤店门口,发现董某某、孙某受伤,随即与120一道将董某某、孙某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古城公安分局调查,2016年11月11日5时58分许,董某某、孙某、张某在烧烤店吃烧烤时,被在烧烤店吃烧烤的几名男子殴打,造成董某某、孙某不同程度受伤,随即古城分局陆续传唤了6名嫌疑人进行调查。

2017年1月20日,丽江市古城区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目前,案件事实清楚,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中。

对董某某的伤情,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2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鉴定。公安机关将根据董某的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办理案件。

孙某(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经批准)

“帆布袋抛尸案”:年轻女子爱上“大叔”,惨遭杀害横尸荒野,后来怎样?

现在不少的年轻女孩找对象,对“大叔”似乎没有抵抗力。经济实力比同龄年轻男孩强,社会阅历也更多,一些影视剧里面都已经喜欢这样“组CP”。

真爱面前,年龄不是距离,但前提是要先看清这个人。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2015年在湖北省十堰市破获的一桩杀人抛尸大案。这桩惨案背后,正是一段曲折的“大叔恋”。

河边惊现藏尸布袋,被害人身份成谜

故事要从2015年1月24日说起,这天,十堰市郧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河边发现一个疑似装有尸体的帆布袋。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在现场,民警首先看到了一个鼓鼓囊囊的大帆布袋,从外观看,似乎已经被抛弃很长一段时间。

接着,办案民警打开袋子,发现里面还严严实实拿雨衣、胶带包裹着什么。而当这一层包裹物被拆开后,里面的惨状让在场的人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

只见一具尸体以一个弯折的姿势被捆绑塞在袋子里,腹部贴着腿部,类似于瑜伽中的动作。

通过仔细辨认,警方确认死者为一名年轻女性,同时办案民警在死者颈部发现明显割伤,尸体已经形成部分尸蜡。

经法医确定,死者死因为颈部血管破裂失血而亡,死亡时间因为尸体被包裹形成了一定真空条件,无法精确判断。但结合抛尸袋以及尸体腐败程度,死者死亡时间应该不短。

案件性质恶劣,办案民警随即展开仔细侦查。但在现场警方并没有发有价值的线索,同时通过走访调查,也没发现附近有失踪人口。

案件侦查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局。这个年轻的女子来自哪里,又是被谁所害?谜题尚未解开。

就在案情焦灼之际,有群众主动向办案民警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人表示,自己在2014年10月21日上山游玩的时候,曾无意间在树林里发现了黑色塑料袋、雨伞、鞋等物品。

当时还有朋友开玩笑说,这很像一个抛尸现场。

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溯河而上,在距离尸体发现出两公里外的上游地区,发现了这些物证。同时,现场还发现与捆绑尸体一样的塑料袋、胶带等等。

民警推断,此处可能才是第一抛尸处,而尸体则是被河往下游冲去。

并且,在案发现场,细心的办案民警还在一块白色毛巾上,仔细辨认出了“某某商务宾馆”的字样。

很快,警方火速赶往该宾馆,并迅速取得重大突破。

第一现场被发现,嫌疑人浮出水面

据宾馆工作人员回忆,几个月前确实有一个很奇怪的客人入住过,大家都记得比较清楚。此人在退房之时还没有办理手续便离开,同时房间里的烧水壶、浴巾等等也全部被带走。

随后,民警在此人入住过的房间里,查找到了大量的血液残留痕迹。经过比对,发现和死者一致。

通过查询宾馆的入住记录,警方看到了此人登记的信息。此人名叫李某,1974年生,已婚,曾有刑事违法行为记录,于2014年8月21日入住该宾馆。

而通过对李某的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此人和一个1995年生,名叫孙某的女子联系密切,有十分亲密的关系。但在2014年8月之后,两人却再也没有任何交集。

警方判断,李某有重大犯下罪嫌疑,很快便将其捉拿归案。面对审讯,李某对自己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死者,正是和自己已经交往两年的孙某。

惨案背后的“大叔恋”

这对年龄相差二十岁的“情人”为什么会酿成如此恶果?根据李某的交代以及种种线索,办案民警得知了惨案背后的真相。

原来,在李某以前做生意困难的时候,妻子和他相识相爱,最后结婚。后来,妻子因为患了重病,很可能时日无多,夫妻生活自然也没了,两人的感情也就越来越疏远。

两年前,李某的工厂里新来了一批女工,其中就有孙某。顿时,年轻漂亮的孙某就吸引了李某的注意力,随后李某就对其展开了轮番攻势。

有一定经济实力又会照顾人的李某很快就俘获了孙某的芳心,两人很快就秘密同居在了一起。同时,李某的妻子也对此表示了理解。

虽然两人年龄相差20岁,但这段感情就这么维系着,虽然孙某有时脾气很不好,但李某也处处容忍照顾。

不过,因为担心父母不接受,孙某一直不敢和家里讲,于是二人便决定先怀孕会后再向其父母摊牌。

后来,孙某怀孕,向父母坦白了此事。和绝大多数父母一样,孙某的父母同样反对两人结婚,并要求孙某回家。毕竟相差20岁,一般人也都会认为女孩是被骗了。

几次回家之后,孙某最终将孩子在老家打掉,而这对膝下无子的李某来说极其的失望。

不过,李某并未将此事怪到孙某的身上,在孙某跑回来之后,两人便决定和那边断绝关系。

也正是因为这个事情,惨剧瞬间发生。

在案发宾馆的房间内,两人以给孙某父母留多少钱产生了争执。李某表示应该给其父母留下钱,但只有10万;而孙某则表示要30万。

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孙某独自哭着跑到卫生间。李某见状便拿了一块热毛巾过去,但孙某一把将其推开。

随后,在两人的争执过程中,孙某拿起玻璃杯、烧水壶砸向李某的头,李某一气之下捡起玻璃杯的碎片,扎入了孙某的脖子。

孙某倒地之后,李某犹豫了,一想自己要负法律责任,他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反而就这样看着孙某在自己面前死去。

两天之后,李某带着工具将尸体偷偷运出宾馆,抛尸河边。后来当地发大水,尸体又被冲了出来,被人发现。

犯下如此恶行,李某自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这起惨案背后的故事,也着令人唏嘘不已。

警示

或者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看来,自己是爱死者“孙某”的,自己在生活中如此爱护她,千依百顺。

但当他将玻璃片刺向孙某的时候,就已经证明此人不过是见色起意,感动自己罢了。所以,他担心自己要负法律责任,就让这个年轻的女孩死在了自己的面前。

而就算没有酿成如此恶果,年长孙某20岁,李某还企图用“生米煮成熟饭”来逼孙某的父母同意,这样的人绝对不值得托付。

年轻的孙某,在李某这样的成熟“大叔”面前,以为找到了依靠,但其实也不过是如今很多女孩子被骗的一个典型而已。

在“大叔”们看来,年轻漂亮还有点小傲娇的女孩,充满青春的气息,但请相信,没有几个人会为你们的年轻漂亮买一辈子单,因为他身边总会出现更年轻、更漂亮的。望好自为之。

刑诉案例(五)孙某入室抢劫杀人案

案情

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它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做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见有血迹的卫衣。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做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主要体现在《刑诉解释》第105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2、本案中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对于这些非法证据该如何处理?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该予以排除。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而侦查人员将孙某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外,在讯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不准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它放在寒冷的夜里冻着,属于变相肉刑。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证据应该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防范冤假错案意见》第八条对违反法定讯问程序的情形,规定了法律后果,即“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二是侦查人员在勘验现场时扣押的一把水果刀(未附有笔录)以及侦查人员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家里搜到的黑色卫衣,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非法实物证据。对于上述两种实物证据是否应该排除,应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就勘验现场扣押的一把水果刀而言,根据《刑诉解释》第73条第一款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如果侦查人员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家里搜到的黑色卫衣而言,根据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应当首先由侦查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即首先由侦查人员解释搜查时所处的紧急情况,取证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及时补办搜查证,以消除,淡化或者弥补非法取证行为给司法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

3、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的非法证据排除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等,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57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因此。对于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是由控方来承担的。而本案中,一审法院仅仅通过审查辩护律师的申请,就认定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成立,显然是变相让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承担了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因此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4、根据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本案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为什么?

根据现有的证据尚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已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中的有罪证据显然并未达到上述标准和要求,主要表现为: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变相肉刑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与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也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做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其次,在本案中,血型鉴定也不足以确定孙某为犯罪行为人。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皮鞋缝隙里有被害人的a型血,而孙某的型血也与犯罪现场的血迹的血型吻合。这样的鉴定结果虽然不能排除孙某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但是也不能就此确定孙某就是犯罪行为人。血型鉴定属于类型鉴定,不同的人会拥有同样的血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皮鞋缝隙里面有与被害人相同的血型的血渍,也不足以认定其伤害了被害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进一步确定。而在本案中,除了作为直接证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之外,对于本案非常关键的沾有血渍的黑色卫衣,最终也没有找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妻子的不在场证据也没有重视。因此,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可以得出的结论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标准。

5、针对被告人孙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二审法院应该对辩护律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有义务对一审中应该予以排除而没有排除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确属非法证据的,应该予以排除。如果非法证据的排除影响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就本案情况而言,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显然是成立的,因此,此证据已经直接影响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显然是错误的。因此二审法院在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同时应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党员孙某多次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情节十分严重,对他应给与什么处分

首先,要甄别孙某组织或参与的是属于宗教活动还是封建迷信活动。

如果是宗教活动,根据规定,党员不能信教是政治纪律,如果是非工作需要参与或组织的宗教活动,应当对孙某进行教育并处分,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如果是封建迷信活动,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四川一19岁少女惨遭奸杀被抛尸玉米地,凶手当初为什么要杀她?

四川一位19岁少女惨遭奸杀,凶手将尸体抛在玉米地,凶手当初原本是没有打算杀了这个女孩子的,但是他在侵犯女孩子之后,这位女孩子就一直拉着他,不让他走,并且声称要报警,于是这个男子就将女子杀害,并且逃离现场。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是警察们依旧不断的搜索证据,最终将这个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一、因为被侵犯的女孩子要报警

在2009年7月23日,天气不是非常好,正在下着小雨,因为小姑娘被一位男士尾随,并且这位男士将这位女子强奸了,申请完成之后,原本是计划直接离开县城的,但是这位女孩子在受到侵犯之后,心里也非常难受,就一直拉着这位男子,不让他离开,并且声称要报警让警察来抓他,所以这位单词也比较担心,自己要因此坐牢,所以就痛下杀手,将这位少女伤害并且抛尸在玉米地。最终周围犯罪嫌疑人也逃跑了,但是他还民警依旧不愿意放弃这起案件,想要帮小姑娘抓捕这位犯罪嫌疑人,间隔十几年之后民警找到了这次排气,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二、犯罪嫌疑人最终被民警抓获

这起案件是2009年发生的,但是过去了十几年的时间,民警们也依旧不愿意放弃,大家都想将坏人绳之于法。这周在5月份的时候将这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当时这个人还在工地上干活,将他带回警察局之后,他也立刻承认了犯罪事实。

三、结束语

19岁的花季少女就这样消失在这个世界上,这也给很多女孩子一个警醒,希望大家在外出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警惕,千万不要一个人走荒僻的小路,在夜晚的时候,尽量不要一个人单独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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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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