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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民法典劳动纠纷赔偿?

2022-11-19 法律资讯 司法

民法典劳动纠纷赔偿?

劳动损害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损害构成工伤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民典法对企业用工有哪些建议?

《民法典》的施行对劳动用工带来的五大影响及应对建议:

影响一:员工的信息采集和使用等,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

虽然《劳动法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原先员工入职时,公司一般会要求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或进行相关的背景调查,建立员工信息档案或花名册,对员工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在这些表格或档案中,公司常会要求员工填写或调查员工诸如: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箱等信息。

但是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没有边界的。《民法典》在总则篇和人格权篇均已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应对建议:

1.只收集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员工信息;

2.在收集员工信息前征得其同意,让员工签署《个人信息采集同意书》;

3.妥善存储和保管员工的个人信息,不随意进行公开;

4.企业内部的更衣室、浴室、洗手间、宿舍均属于私密空间,不得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

5.公司在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和员工协商签订协议或者授权调查,事先规避风险,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影响二:电子劳动合同已经属于法律认可的书面形式。

2020年3月,疫情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民法典》也对电子合同的形式进行了肯定,明确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应对建议:

1.完善电子合同的条款设置,尤其是签署方式,确保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2.选择合适的电子合同供应商,保证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给员工普及电子合同的操作步骤、法律效力。

影响三:员提供虚假信息职,对录、履劳动合同、作内容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效。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为了成功应聘,在提供个人的学历或是其他个人信息时,存在虚假的情况,公司发现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的,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并不一定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需要考虑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资料对录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实质影响和不利因素。如果这些虚假的信息、资料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等没有任何实质影响,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应对建议:

1.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列明各岗位相应得硬性技能、资质等要求;

2.在《个人信息采集同意书》《背景调查授权协议》《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增加提供真实信息的承诺,明确不实信息入职的责任(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企业岗位职责体系,明确规定岗位能力、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等。

影响四:劳动者履职中因为故意或者重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依法向劳动者追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即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均可以向员工追偿。

应对建议:

1.建议公司在《劳动合同》里用列举的方式明确,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重大过失的代表情形;

2.在劳务派遣中,和派遣单位明确约定过错情形,并约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影响五:公司需要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不仅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方式,即未被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而且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具有采取合理措施、防范性骚扰的义务。即《民法典》施行后,如果公司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采取相关措施,预防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员工因为性骚扰遭受损害的,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求公司因为其疏于反性骚扰的管理,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应对建议:

1.公司应当在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明确什么是“性骚扰”以及相应后果 ;

2.发生性骚扰事件后,要留存受理性骚扰投诉记录、及时回应、收集和固定相关性骚扰证据;

3.要制定并公示相关性骚扰防范管理规范办法等,明确性骚扰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及响应的流程的。

民法典用人单位罚款标准?

劳动损害如果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损害构成工伤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如果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首先:民法典没并没有明文规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民法典是原则性的民事法律,那么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社会保障法系调整的范围。所以民法典没有规定无险以及你的问题。如果你说有,你把民法典看上三遍再说话。把具体的法条多少条告诉大家。你的提问也得有根据啊,不能没有根据的瞎忽悠啊,你不误导其他人吗?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规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的劳动法系之中。那么民法典是普通法,劳动法是特别法。对于受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先以劳动法的规定为依据。这是个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交社会保险单位拒绝补交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追缴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劳动监察或者是社保中心或者是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后果?

侵权责任法明年初会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发生之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1、侵权责任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职员在完成单位交代任务的过程之中,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权益,此种侵权纠纷发生之后,受害者有权向职员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单位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一旦核实损害确实是因为职务的关系发生的,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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