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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哪个是临震预报的发布渠道?

2022-11-19 法律资讯 案例

哪个是临震预报的发布渠道?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作用?

第一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二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防震减灾法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因地制宜 正确选择,震时,每个人的处境和自身情况千差万别,避震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要因地制宜,没有一定之规。接到地震预警后,不要惊慌、害怕,要快速而又详细的阅读预警信息,尔后及时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避震能否成功,就在千钧一发之间,容不得瞻前顾后,犹豫不决。

就近寻找安全地点,伏在地上等待地震结束最为安全。

公共场所应立刻停止教学、生产、交通等活动,采用就近避震原则或听从相关责任人指令,安全有序的撤离。

防震减灾法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原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施行。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原法在实施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面临一些新问题,因此对原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该法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调查论证、深入分析研究,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面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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