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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新政策(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

2022-11-19 法务资讯 司法

2018年国家最新二胎政策有哪些

2013年11月15日,中央公布消息,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而各个地方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修订办二胎准生证的流程。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生二胎新政策:是放开“单独两孩”不是“单独二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5日发布的《改革决定》,宣布了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而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2、办二胎准生证的流程因为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同,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差别。大致一般的流程。准备、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等,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 户籍所在地 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反之,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2019年北京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北京市单独二胎怎么申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北京市户籍的,向北京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北京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北京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生二胎新政策2014

2013年11月份,国家通过“单独二胎”新政策,即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单独生二胎。2014年开始,全国已有部分省市开放单独二胎政策。

其实生二胎新政策是在原本的二胎政策上进行的调整或补充,现在各个地区都渐渐开始推行适合自己区域的生二胎新政策。生二胎新政策主要体现在放宽生二胎的条件与申请生二胎的条件上。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二胎政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各地为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应地制定了各实施条例,所以,目前在全国各地施行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在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单独二胎新政策(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

2021年二胎有什么补助政策

2021年,生育二胎的补助政策有以下几项: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假期天数。

(2)二胎补助

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

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胎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自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实行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单独二胎新政策解读

解析单独二胎新政

启动单独二胎的意义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仍高达117.7。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1980年,******《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单独二胎适宜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胎的启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七种情况可生第二胎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备注:为预防某些没有达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过人为致残婴儿来获得许可,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将不再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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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新政策(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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