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的法条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1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新法规

业主有对物业的选择权

在本次《民法典》推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来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也就是说,若是碰到服务水平不好的物业,业主们有权开除物业,进行物业更换,当然,也可以选择不使用物业,由业主们自行管理小区物业。

该规定可以说直接切到物业们的痛点了。物业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嚣张跋扈,毕竟,当业主可以决定物业的去留后,为了工作,物业必须拿出更好的服务去让业主们满意,如果还不更改工作态度,那么迎来他们的只有退场。

业主拥有物业花销的知情权

为了针对物业胡乱收费现象,本次《民法典》还推出一项规定:

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价格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价格是否合规合法。如果物业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公司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本条规定的出现,让物业的花销能被业主们更直观地知晓,而针对其各个收费项目都有迹可循,物业也无法再以各种理由胡乱收费了。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的物业因为业主不及时缴费或拒绝缴费就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导致部分业主不得不妥协,而如今这个方式也被禁止了。

小区经营收益业主有权享受

本次《民法典》中,还有一项重要的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除了管理小区的收益外,小区公共收益也是一项不低的收入来源,其中包括电梯广告牌、公共区域停车费等。而本次规定物业的小区公共营收收益的一部分是业主可以享受的,也就意味着,以后每一位业主都能得到一份额外的收入。

2020年民法典对物业的规定?

第一:业主有着拆换物业管理的支配权。

《民法典》第284条要求,业主有权利拆换物业服务公司或施工单位依规聘请的别的管理者。

第二:业主有着公共性一部分形成的盈利的所属。

《民法典》第282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造成的收益,应用业主公共性一部分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别的管理者,扣减有效费用后,归业主一共有。

第三:占有业主公共性路面或别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场归业主全部,且优先选择达到业主的必须 。

《民法典》第275条明文规定,占有业主一同具有的路面或别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场应是业主一同全部。第276条提及这种停车场优先选择达到业主的要求。

民法典948条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吗?

包括。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021年民法典物业费规定?

关于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该条款虽是《民法典》新增,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该条款沿用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内容。

由此可以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且不得放弃,业主是否入住不影响该义务的承担。正是因为业主聘请了物业服务企业,才使得业主的前述义务,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或提供。故此,业主理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并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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