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罗翔(罗翔法学案例)

2022-11-18 法务资讯 民法典

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其中有怎样的知识点?

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其中有怎样的知识点?

一:火爆网络

“我有一个朋友叫Civil”…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近日走红。表演者钱易文就职于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负责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视频中她用动画还原案件,生动解读“法言法语”,“用轻松一点的氛围”科普《民法典》。在这个视频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民法典的知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的法律关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想要得到解答的问题在这里面都可以得到解答,所以作为最齐全的法律,一经上线就收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二:简单易懂

据小姐姐说,一个视频,光文案就得写一整天,可见,这件事并不轻松。因此,小姐姐就是在把自己调成 "hard 模式 ",用我的 " 难 " 成为你的 " 易 ",借用好玩有趣的内容,给大家带来轻松愉快又能引起思考的视听体验。毕竟我们作为外行人,想要通过民法典来解答自己的问题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况且还有许多的不懂法律、不识字的人,在这个时候他们或许需要寻求法律的援助,如果这时候看到了这个小视频,那么对她来说可能是一种帮助。

三:小姐姐为什么火了?

因为,她作为一个素人,体现出了年轻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小姐姐没有甘于现状,恰是一种青年人热血奋斗的样子。火爆 B 站的法律界 " 郭德纲 " 罗翔曾说过一句话:" 即使这次出现的不是我,也会有别的‘罗翔老师’ "。钱易文大概就是那位别的 " 罗翔老师 ",拉近了我们与法的距离,充满正能量。

民法典罗翔(罗翔法学案例)

第35期《法治的细节·难题》

跟着罗翔老师学点法律,看看你这张三老六到底犯了多少事。这是《法治的细节》第一篇分享。

电车难题

一个疯子将五人绑在一条火车轨道上,将另一人绑在另一条火车轨道上,这时有一辆火车撞向五人,而你手边有一个拉杆,拉动拉杆可以使火车改变轨道,撞向一人,你是否会拉动拉杆?

如果是我,我不会拉拉杆,因为如果我拉拉杆,这一个人是因为我而死;如果我没有拉拉杆,这五人是因为那个疯子而死。

电车难题争议的点在于是否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保全大部分人的利益?

作者认为:“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在涉及生命的利益权衡中,生命永远是最先考虑的,而且,生命不分高低贵贱,不分多与寡。

死刑应该被废除吗?

在《消失的13级台阶》中,我认为死刑应该被废除,因为谁也无法保证没有冤假错案发生。为了给可能存在的受冤者留下最后一道保障,应该废除死刑。

罗翔老师也认为冤假错案不可避免,但是为了取得对犯人的惩罚和误判之间的平衡,合理的误判率是可以接受的。

罗翔老师,你对死刑的支持与你“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相违背啊。

你认为死刑的误判可以接受,不就支持可以牺牲小部分人利益,从而保全大部分人利益吗?而你前面认为任何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应该被剥夺。

家属出售去世家人的尸体是否构成犯罪?

我支持家属可以自由出售去世家人的尸体,理由有:

一,法不禁止即可为

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家属不能出售去世家人的尸体,那作为家属就应该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去世家人的尸体,比如选择土葬,水葬,或者火葬,只不过出售尸体不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而已。

二、从捐献类推

《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法律规定家属可以决定是否捐献尸体,捐献和出售的区别不在于家属是否获利,而在于获取的利益不同,前者是道义上的满足,后者是金钱上的满足。

三、尸体的用途

如果尸体的买方是为了器官移植,救自己的亲人,其实这和捐献尸体没有多大区别;如果尸体的买方是为了侮辱尸体,按法律规定,当然可以定买方侮辱尸体罪。但凶手用剪刀杀人,我们不能惩罚卖剪刀的商家的罪一样,不能因为买方的行为而惩罚卖方。

我认为出售去世家人尸体不违法,但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出售尸体毕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应该被提倡。

最后

看这种专业书籍,还是不要太快,跑马观花,需要时不时停下来,思考自己的观点和作者的观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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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都要读书啊

2022.5.21

捡到东西,物归原主,你认为收取一定的报酬合理吗?

我认为如果这个报酬是失主主动给的,物归原主者可以坦然收下。如果失主没有要给报酬的意思,那捡到东西的人最好不要主动索取。

你要说那我就是想知道这合理吗?那就是不合理!

因为合理的话,失主自然而然就给了,皆大欢喜!既然失主不是痛快地给了也觉得心理上感觉不舒服,那就说明这里面有不合理。

罗翔老师的原话是:大家觉得在道德上我捡到别人一个身份证要他3000块钱,合不合理?社会生活能不能容忍?可以。所以这当然不构成犯罪。

所以,罗翔老师在这里并不是说如果你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向别人要3000块报酬合理。而是说社会生活可以容忍,但是不构成犯罪。

那单方面觉得不合理的要求可不可以提呢?

其实是可以提的,因为提出要求者并不觉得自己的要求不合理,是被索取的一方觉得不合理。被索取的一方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拒绝也可以协商,但不提出来,怎么知道合不合理呢?

罗翔老师在同一条视频里也说:至于你给不给,那是你的事,所以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没有必要干涉?没有的!私人之间协商的一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有大量这样的案情,但是我们经常是乱判。经常只要一维权超出法律限额就直接定为什么呢?敲诈勒索!

他举了郭利的案子,我也觉得郭利提出的要求虽然被告方觉得不合理,但是对郭利而言是合理的。

那是不是我们捡到东西就可以要求报酬呢?不合理的要求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我只能说,你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本来是一件100%美好的事。这时候,你的大脑就会开始分泌多巴胺,你会心情愉悦成就感满满。我想不明白你干嘛要去要求报酬,万一被拒绝或产生龃龉,你不是把一件美好的事亲自办成了一件给自己添堵的事吗?

法治的细节

《民法典》的出台让法律走进大众的视野,网红教授罗翔的授课视频让刑法走进我的生活。看了罗翔老师关于刑法的几段视频之后,对这个讲课幽默而有深度的教授很感兴趣,于是买了两本书《法治的细节》和《圆圈正义》。

    《法治的细节》是罗翔老师的随笔合集,里面有关于社会热点案件的解析,也有关于阅读古代先哲思想的心得和评论。内容主要包含了法律与道德、法理思辨、正义的实现、性刑法、读经典、对话几个部分,读完之后不仅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似乎对于生活中很多很焦虑和纠结的事也顿悟了许多。

    刑法,看似是一个很枯燥的知识体系和严肃的法律条文,但当你通过具体的案例与哲理式的解析了解之后,发现原来刑法与我们的行为、道德是如此之贴近。人明知道犯罪需要承担后果,为什么还要犯罪呢?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辉是错却依然要选择错误;还有一种原因是人总是想着追求最优选择,但往往事与愿违所以会选择退而求求其次的方式,通过次优选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

    那么法律和道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无力改变人心,但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断优势优于道德的,因为个体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没有很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这个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有时善与善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我们不能一味地根据民众的道德判断来审视犯罪行为。所以凡是要讲规则,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量刑定罪。

    罗老师通过“电车难题”的案例,讲述了“ 紧急避险 ”,法律中紧急避险是指在仅仅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通过“妈妈和妻子同时掉水里”的问题讲解了 义务冲突 是指行为人同时富有集中义务而不能兼顾时,如果因履行较高或同等义务,而被迫不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违法性不成立。

    通过辛普森案讲解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因为人类是有限的,所以人类所追逐的正义也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按照自以为是的方式寻找正义,只有通过程序性的规则,人才可以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书中还对性刑法进行了解读,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其中谈到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似乎女性还是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其实学点这方面的法律确实可以保护自己,如果女性不同意,而男性强制发生关系,即便是在交往的初期阶段,也是违法的。在两性关系上,尊重,而非剥削和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书单/电影推荐

东野圭吾《虚无的十字架》

《never rarely sometimes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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