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张志超案(张志超案件代理律师)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

6月1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据张志超介绍,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做缝纫机活,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扩展资料:

张志超回顾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

张志超案当年到底是谁做的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区宿舍部清洁工李振梅(男,五十多岁)在打扫教学楼三楼一间洗漱间时,发现一具女尸,遂报警。经公安确认,该女尸为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智超强奸杀人。2月13日凌晨,张智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日,他被刑事拘留。26日,他被逮捕。张智超不满16岁。

关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你有何看法?

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但是法律在判决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差错。法律一旦出现了差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后果非常严重的,所以应该重视。

在热点上就有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都特别关注,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系列观点。对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下所说的这些。

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我认为肯定是国家对他的补偿,所以张志超也应该欣然接受。因为法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条件下就对张志超进行了判决,所以也侵犯到了他的权利。在张智超入狱之后肯定也受到了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所以法律也会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

张志超是特别冤枉的,在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也是理所当然的。法律作出不合理的判决是法律没有调查清楚,所以在这一方面张志超也应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自己洗脱罪名。在张志超被捕的这一段时间内内心所承担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就算获赔332万也不能够弥补他在心理方面的挫伤。

在接下来的日子当中张智超也肯定会根据自己坐牢的经历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自己的负面消息消失。因为这些负面消息对张志超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他是被法院错判,法院也需要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毕竟谁都会犯错,法院在判决过程当中肯定也会出现差错,所以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才会获赔332万。

对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

张志超获332万元赔偿金,这背后牵扯出了怎样的故事?

                                                     因误判强奸罪被关15年的山东小伙—张志超

        张志超在其个人社交平台透露之前向国家申请的赔偿金332万元已经下来,将到法院领取。

  2005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因同校女生的突然失踪被警方认定为嫌疑犯,最后法院判定为强奸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其母多次申诉,最终在今年1月张志超被无罪释放,距离2005年已经过去整整15年。他表示,谁都不愿意用自己15年的青春去换这些赔偿金,钱弥补不了他这些年所承受的痛苦和屈辱。

   2月12日,张志超被警方传唤接受审讯,,2月26日,正逢大年三十,张志超被逮捕。在2006年3月的一审中,张志超被判定为犯强奸罪并处以无期徒刑,从此,年少的她开启了监狱之路。2011年张志超在一次家属会面中告诉母亲,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承认,声称他是被冤枉的。此后,母亲马玉萍开始了漫长的伸冤之路。申诉历经9年,中间可谓是困难重重。马玉萍的申诉曾被多次驳回,直到2014年,此案才开始重新审查,终于2020年的1月,张志超被证明清白,无罪释放,此时他已经31岁。张志超回忆起当年的经历时声音带着哽咽,他说自己是在新年这一天被带走的,新年本是家人团聚的大喜日子,可是,现在他很不喜欢过年,因为到了这一天,他就会想起自己那天被带走的情形。

   张志超说自己的亲人也是因为深受这件事情的打击才去世,这件事情给他的一生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出狱后的张志超感叹外面1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称橡穿越了一样。他开始学习了开车,吉他等各项技能,同时还在网上报了会计班,张志超的父亲已经离世,他说想学一点东西养活母亲,好好孝顺她。

律师谈张志超案(张志超案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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