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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答(买房一问一答)

2022-11-18 法律资讯 案例

成都买房资格

以在高新南区购房为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南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高新南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在天府新区购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扩展资料

满足以下条件购房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登记购房人于2018年5月15日后提交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且经房管部门复核通过;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户籍、婚姻状况均与前次复核通过时状态一致,无变化。

登记购房人属非户籍购房的,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且社保连续缴纳;登记购房人填报的购房登记类型、手机号码等信息与前次复核通过时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资格问答

杭州楼市政策

【8 · 5 新政】——新政内容

● 【最新购房资格】——获取杭州房票三种方式

● 【购房资格问答】——人才购房、父母投靠、落户认定标准、非限购区购房资格、具体案例问答

● 【社保问答】——社保类别、补缴、社保累计、省级社保、具体案例问答

● 【摇号问答】——登记摇号、社保未入围、社保触发条件、社保入围摇号操作、具体案例问答

一、8.5新政

杭州8·5新政,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

(1) 新落户杭州未满5年,需连缴24个月社保才能买房;

(2) 非杭户籍家庭,需要连缴48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买房;

(3) 当楼盘登记数:公开房源数≥10:1,购房家庭将以社保缴纳月数排序入围摇号;

(4) 流摇楼盘也需要摇号;

(5) 虚假提交资料的,3年内不能参加登记报名。

二、杭州最新购房资格

只要满足以下三类条件之一,就能在杭州买房:

(1)新落户+2年社保;

(2)落户满5年;

(3)非杭户籍,需要连续缴纳48个月社保或个税。

三、购房资格问答

(一)人才购房。

问:人才落户也需要2年社保才能买房吗?

答:不用。只要认定人才,不用落户也能买房,也无社保要求,但是买二套需要落户满5年。

(二)父母投靠。

问:老年投靠几年可以买房?需要父母双方都落户吗?

答:老年投靠落户需要满3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在限购区连缴社保满24个月,限购1套住房。

若老年投靠落户满5年,则无社保要求。

父母双方仅需一方满足限购要求即可。

(三)落户认定标准。

问:落户满5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四)非限购区购房资格。

问:户籍在四县市内,还能到杭州限购区域内买房吗?

答:可以, 杭州四县市也属于杭州户籍,但需要在杭州落户四县市满5年才可以有购房资格。

如果没有在杭州限购范围内缴纳过社保,只能算普通家庭不能算无房家庭(已婚或丧偶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

(五)其他问答。

1.问:A原为外地户籍,于2021年7月刚落户到杭州限购范围内,但截至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A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 A属于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2.问:李先生从2016年8月15日-2021年8月16日一直为杭州户籍,并于2010年1月-2020年12月份在限购区一直缴纳社保,2021年1月将社保转出杭州,则2021年8月16日报名杭州限购区某楼盘时,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触发社保排序后怎么计算社保时间?

答:李先生落户已满5年,具备限购区购房资格,触发社保排序后可计算社保时间为:2010年1月-2020年12月。

3.问:AB两人为夫妻,A为杭州户籍,落户不满5年,在温州工作及缴交社保24个月;B为温州户籍,在杭州缴交社保24个月,问该家庭是否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答:不符合,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人需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四、社保问答

(一)社保类别。

问:住房限购政策中,涉及的“城镇社保”具体指什么?

答:“城镇社保”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3)失业保险。

购房人缴纳其中任一险种即认可当月有社保缴纳记录。

(二)社保补缴。

问:核定限购资格时,补缴社保能否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补缴社保, 累计补缴社保不超过3个月(含)的 ,可计入。

(三)社保累计。

问:因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触发入围按社保排序的,社保缴纳时间如何计算?

答:以2006年1月至购房时(报名登记项目开始登记之日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份)实际缴交月份的按月社保缴纳记录,计算购房人社保缴纳时间。

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的不予计算。

购房人满60周岁后,仅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后的缴交记录不予计算。

(四)省级社保/个税。

问:核定限购资格时,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税缴纳证明)是否有效?

答: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参保地(含省本级)和社保参保单位注册地均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社保缴纳记录有效。

购房问答(买房一问一答)

买房子应该咨询哪些问题?

1、产权问题2、看小区设计图;3、看平面图;4、询问公摊面积;5、问差价;6、看房要看毛坯房;7、问物业公司和服务项目。

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问答更新 未成年人于从化、增城可单独购房

近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版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36条问答,全方位解读广州市关于商品住房新购政策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问答

一、关于“单身”、“家庭”、“户籍”购房资格问题

1.什么是单身人士?

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人士。

2.离异或丧偶人士有未成年子女的,是否按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答:离异或丧偶人士无论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按单身人士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离异或丧偶人士购房是否须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情况?

答:不需要。离异或丧偶人士个人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4.未成年人能否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答:未成年人在市九区内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可单独购房,但非本市户籍的须符合相关限购政策。

5.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赠与,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不属于。但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6.从化户口、增城户口、广州市居民集体户口、广州市农业户口,是本市户籍吗?

答:持上述《户口簿》、《户籍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均视为本市户籍。

7.广州市蓝印户口属本市户籍吗?

答:由于蓝印户口并非正式户口,原户籍尚未取消,因此持广州市蓝印户口人士须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购房手续。

8.家庭成员中有的是本市户籍,有的是非本市户籍且没有本市的纳税或社保证明,能否共同申请购买住房?

答: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住房,但购房人中必须包含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

9.持军官证人士,其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住房吗?

答:持军官证等人士,提供其所属部队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广州服役及其家庭和婚姻情况的证明后, 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单独或与非广州户籍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10.在广州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吗?

答:凡计划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要购买住房的,可凭民政部门提供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以及广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11.持人才绿卡及人才绿卡副证人员如何适用限购政策?

答: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持卡人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持卡人员,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政策调整过渡期购房资格问题

12.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以网签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13.涉及变更网签合同的,按原网签时间还是变更后的网签时间?

答:网签合同后,如未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房屋交易监管部门出具首次网签情况证明后,以首次签订合同的时点为准。

14.限购政策调整前购房但未完成网签的如何认定?

答:限购政策调整前购房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5. 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时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办理登记时已符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时的限购政策要求,能否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答:不能,但2017年3月及之前已符合原限购政策的除外。如2014年3月开始购买社保,2017年1月签订认购书并已完成网签或能提供支付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2017年5月办理过户登记,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才满足购房资格的,按新政策执行。

16.限购政策调整之前委托拍卖,并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如何认定?

答:通过委托拍卖的,如能提供政策颁布之前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提供刊登拍卖公告报纸原件,证明拍卖成交在限购政策调整以前完成的,可按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限购政策执行。

17.银行入账凭证的时点是按付款时间还是到帐时间来认定?

答:按付款时点认定。

18.银行入账凭证的付款金额是否须与认购书、购房合同约定的订金或首期楼款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即可。

19. 付款人或收款人是否要求与买卖双方一致?

答:付款人或收款人均可以是买方或卖方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需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证明、公证书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其他近亲属代理收付款的,需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委托代理公证书(公证时间不限)。

除上述近亲属之间的委托代理情况外,收款人与卖方不一致,属一手房出售的,应提交限购政策调整前相关委托协议;属二手房出售的,应提交限购政策调整前经公证的委托协议。此外,银行入账凭证中备注购房人姓名或房屋地址的也予以承认。

20. 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需提供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交易凭证,登记机构核实确认交易凭证真实,视同银行入账凭证。

三、关于“婚姻情况”的证明资料

21.婚姻情况证明包括哪些资料?

答:婚姻情况证明资料包括:结婚证或有记载其配偶资料、婚姻状况等情况的户口簿,或未婚证、离婚证,或司法、民政、公证等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个人承诺单身情况证明。能证明婚姻状况的即可。

四、关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22.购房之日前5年是从购房之日当月或前一个月计起?

答:购房之日当月已纳税或缴交社保的从当月计起,否则从前一个月计起。

2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部分险种缴交连续,能否视为连续缴交?

答:可以,任意一个险种缴交连续即视为连续缴交。

24.关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断缴问题具体操作细则:

答:在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资格查验过程中,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可作为相互补证资料,即购房人某月个税缴纳记录出现断缴或补缴情况,而当月社保记录显示为正常缴纳,则可视同其连续正常缴纳,反之亦然。

25.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社保纪录是否符合广州市限购区内购房社保要求?

答:符合,社保纪录不区分缴纳类型、社保种类,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在广州缴纳社保只要连续5年即可在我市限购区限购一套住宅。

26.2020年受疫情影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社保的,断缴、补缴是否影响其购房资格?

答:2020年1-12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社保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审核要求。

五、关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2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房地产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只能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并由申请单位具结说明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28.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现需购买1套住房的,应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29.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属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现需购买1套住房的,应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港澳居民,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现需购买 1 套住房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其他不变。

六、不属于限购范围的情形

30.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针对明确份额的情况而不是整个房产转移,具体以市规自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系统注记为准),不属于限购范围。

31.征用补偿(包括超面积补偿)、继承、遗赠等登记业务,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征用补偿(包括超面积补偿)、继承、遗赠等登记业务不属于限购范围。

32.购买存量公房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属于存量公房出售的,上级部门审批时间及双方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在限购政策颁布以前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七、其他情形

33.增城区、从化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属于。2017年3月30日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人士)在从化和增城区范围内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总共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34.房屋赠与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属于,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经公证的赠与除外。

3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纳,具体怎么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中,允许除起止月外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或补缴记录。

36.在我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答:在我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能提供在广州市退休的证明材料、退休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家庭名下查无房产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可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对在2017年3月18日前已完成认购或网签的,提供退休之日前连续3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即可(可叠加适用断缴或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业主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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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答(买房一问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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