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课程(民法典的课程能在那里学)

2022-11-18 六尺法务 民法典

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运用民法原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顺利通过民法课程的考试,现依据民法学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结合本人十余年民法学教学、研究、命题和评卷的经验,谈谈民法学学习中应理解和掌握的重点问题。考生依此重点学习和复习,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本编为民法总论,共有八章,152页的内容。相对于后七编的民法分论而言,本编虽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高度抽象,后七编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过是本编的细化和演绎。民法总论学不好,民法分论就很难学好。在民法自学考试卷中,直接考核民法总论的分值一般占全卷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本纪在整个民法学体系和民法试卷中的重要地位。本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理解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规范民法与学科民法的含义与相互关系。

二、理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典、民法通则在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地位。

三、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及民法与行政法、劳动法、婚姻法、经济法、商法的关系。

四、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内容及意义。

五、理解民法渊源的种类、层次。

六、理解民法的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

七、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八、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结合、种类。

九、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十、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掌握民事权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区别及法律规定。

十一、理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十二、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概念、要件、法律后果及撤消失踪宣告与死亡宜告的法律规定。

十三、理解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范围、顺序、权利与义务。

十四、了解住所的概念、意义及确定方法。

十五、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特征、责任及法律地位。

十六、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及合理组织的财产关系与法律地位。

十七、理解和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及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十八、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理解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规定。

十九,理解物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分类,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及效力不定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分类、终止,理解代理权行使的原则,理解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无权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关系;掌握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二十二、了解时效的概念、条件、种类、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起算、中止、中断、延长;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篇 物权与所有权

本编为物权编,着重介绍物权制度。由于物权制度是整个财产权制度的基础,因此学好本编对学习债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编的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一般占15分以上。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掌握和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理解占有的概念及非法占有与合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偿占有与无偿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关系。

三、理解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的概念与原因,理解添附的概念、性质、形式与法律后果;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了解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产生。

四、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的概念、特征。

五、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理解和掌握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

六、理解财产共有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公有的关系;理解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及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理解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发生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与争议的处理。

七、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理原则。

第三编 债、合同总论

本编为债法总论,主要介绍债法的基本原理,债权关系是物权运动的反映,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编内容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发生根据、分类。

二、理解和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本质、要件及效力。

三、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四、理解要约、承诺的概念、条件与效力;理解招标、拍卖的概念、阶段、特征;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五、理解债履行的概念、含义、原则、具体要求;理解份的担保与债权保全的关系。们的担保的特征与方式;理解和掌握保证合同、定金的基本内容。

六、理解们的变更、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七、理解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

八、了解债终止的原因;掌握抵用。提存的概念、条件与法律后果;理解合同更新、债务免除、混同的概念。

第四编 合同分论

本编为合同分论,详尽介绍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浅显易懂。在民法自学考试试卷中,本编考试的试题多为选择题,当然有时也考名词和简答题,本编占15分左右。本编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了解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法律后果。

二、理解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卖方的义务。

三、理解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购销结合合同的特征。

四、了解转移财物使用权类合同的种类、特征与法律后果。

五、理解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转租赁问题。

六、了解承包经营合同的特征及转让与转包的关系。

七、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借用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

九、理解借贷合同与借用合同的关系,与信贷合同的关系。

十、了解储蓄合同、结算合同的特征。

十一、了解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的种类与特征。

十二、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内容。

十三、了解提供劳务类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十四、理解运送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内容。

十五、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

十六、理解委托合同、信托合同、房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及相互关系。

十七、了解技术合同的特征、分类。

十八、理解人伙、退伙、散伙的概念、程序、原因及后果。

十九、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

第五编 知识产权

本编为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债权等有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为无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内容在民法学试卷中约占10分左右。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

二、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概念,了解著作权与版权、作者权的关系。

三、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内容。

四、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条件。

五、了解著作权取得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及著作的许可使用。

六、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理解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准法定许可。

七、了解版权邻接权的种类及其与著作权的关系。

八、理解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原则。

九、理解专利权的概念、主体、客体。

十、理解专利权的取得、期限;了解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

十一、理解和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十二、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十三、理解商标权的概念、特征;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理解商标权的取得与期限。十四、理解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第六编 财产继承权

本编系统介绍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在自学考试中,本编考试的题型除了常见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外,还有简答题、论述题和名词解释。本编考试的分数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继承制度的历史类型。

二、理解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理解遗产的概念;了解遗产的范围;正确区分遗产与共有财产、公有财产、他人财产、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的关系。

四、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五、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特征。

六、理解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七、理解和掌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八、理解遗产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规定。

九、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十、理解和掌握遗嘱的有效条件。

十一、了解遗嘱的形式,理解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理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正遗嘱、自书遗嘱的具体要求。

十二、理解遗瞩的设立效力与执行效力的关系。

十三、理解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十四、理解遗赠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五、理解和掌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异同。

十六、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十七、理解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十八、理解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互抵触时其各自的效力。

十九、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原因。

二十、了解继承开始的时间的法律意义。

二十一、理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次事件中遇难的,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时,其死亡顺序的推定规则。

二十二、理解继承权接受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三、理解继承权放弃的概念、时间、性质、方式及效力。

二十四、理解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原因及后果。

二十五、理解遗产分割的概念与规则。

二十六、理解限定继承、概括继承的含义。

二十七、理解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规则。

第七编 人身权本

编为人身权,主要介绍人身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人身权都不比财产权制度次要。但由于该编内容不够丰富,介绍不够深入,因此,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份量不大,一般为10分以下,考题的类型也局限于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题型。本编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意义。

二、理解人格权的概念,了解人格权的种类。

三、了解姓名权、名称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理解和掌握肖像权的概念。

四、理解身份权的概念,了解身份权的种类。

五、理解荣行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六、理解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七、理解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八、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方法。

九、理解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

十、了解荣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八编 民事责任

本编为民事责任,系统介绍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民事责任制度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促使民事义务厄行的重要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编考试试题的类型主要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本编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一般为10至15分。本编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理解和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二、理解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三、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四、理解和掌握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五、理解过错的概念与分类。

六、理解混合过错、共同过错、与有过错的概念与后果。

七、了解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八、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

九、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要件与法律后果。

十、理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十一、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特别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的含义。

十二、了解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民事责任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规则。

十三、理解赔偿损失的计算和处理规则。

十四、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了解违约行为的表现。

十五、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十六、理解和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特点,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十七、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理解违约金的概念,理解违约金的性质、适用及其与赔偿金的联系与区别。

十八、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十九、理解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二十、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二十一、理解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二十二、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十三、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及抗辩事由。

二十四、了解民法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十五、理解和掌握国家侵权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

二十六、理解和掌握产品及疵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条件、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

二十七、理解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

二十八、了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归责原则。

二十九、理解物件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

三十、理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

三十一、理解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责任承担。

三十二、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及适用。

民法典的课程(民法典的课程能在那里学)

法律的主修课程有哪些?

主要课程有:

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是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法学的分支学科。

4、《刑法学》。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5、《逻辑学》。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扩展资料:

课程介绍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基础》、《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邓小平理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

《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毕业论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专业

中国民法典通识选修课好过吗

好过

每堂课都去认真听讲,肯定会过的,民法典这门课对以后自身还是有帮组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课程设计,以民法总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为基本框架

拿破仑民法典的内容~~~全部都要。。

编辑词条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被中国人知晓,大概是在清末洋务运动之后。有一个似真似幻的故事说:清末一场科举考试中,有点洋务知识的考官出了个作文命题为“项羽与拿破仑”。一位饱读经书的考生提笔苦思,实在无法理解这个题目的含义,于是写道:“项王力拔山兮气盖世,岂畏拿一破仑乎?”不要笑话这个被闭关锁国的传统教育制度所害的旧知识分子。

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是中国法学教育中民法学的必讲课程,但只有民法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才有可能会去通读它长达2281条的条文。在我们兴师动众起草《中国物权法》的时候,我们不由得要想起这个法典。因为眼下我国的民法学者在争论的好多民法物权原理,200多年前这个法国皇帝组织的法学家已经解决好了。

1789年6月,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所有各类赋税与奉献,凡未经议会正式明确批准者,在全国各省份概予停止”,国王也无权决定税收。国王路易十六为此大怒,解除了主张税收权归议会的财政总监内克的职务。

国王与国民议会的矛盾激化了。7月,巴黎城被起义者控制。巴士底狱被攻克。以“谁有权决定赋税”为起因的法国大革命就这样全面爆发。1792年9月,统治法国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废除,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1799年拿破仑乱中夺权,发动“雾月政变”,成立执政府。

10个月后,他下令成立由四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规定委员必须在11月内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员会按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经大理院和上诉院研究修改后,提交参政院讨论修改。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主席并参加公议97次。法典最后经立法院一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了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典范性法典。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四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Tronchet)、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Malleville)、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BigotdePréameneu)、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

《拿破仑法典》又称为《法国民法典》,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经过多次修订,现仍在法国施行。它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 ,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 ,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立法原则 这部法典可以用3项原则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①就自由和平等原则来说,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就所有权原则来说,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③契约自治,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随着100多年来法国政治、 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该法典也经过100多次修改,以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其中较重要的有:1819年的法律废止了第726、912两条,从而使外国人在继承法上和法国人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1854年的法律废止了第22~33条的民事死亡制和第2059~2070条的民事拘留制;1855年的《登记法》改进了关于抵押权的规定。1871年开始的第三共和国得到巩固以后,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法典改革运动。该运动主要针对婚姻法和亲属法,结果,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修改,特别是放松了对于父母同意的要求,对当事人较为方便。离婚制度一度于1816年废除,1884年得到恢复,但基于夫妻共同同意的离婚到1945年才得到恢复。关于亲权的行使,发展了加以控制的制度,并且在1889、1910、1921年的《受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亲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剥夺或限制。由于战争的结果,1923年的法律曾对收养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正,1966年的法律再次进行了修改。关于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1891、 1917、 1925年的法律补充规定了对配偶遗产的一部分享有用益权而有所扩大。1965年的法律根本变更了在丈夫单独控制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废除了奁产制,并且许可妻子在不经其夫同意下开立银行帐户,并管理其个人财产。1970年的法律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长的原则。最后,1972年的法律废除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不平等地位。

法典的影响该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颇大的影响。首先,在1804年原属法国因而自该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属于它的效力范围的一些国家中适用,比利时和卢森堡现在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该法典在法国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该法典为基础,部分以《巴黎习惯法》为基础。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其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最后,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而且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法典》目录:

总则 法律的公布、效力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结婚

第六章 离 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第九章 亲 权

第十章 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第十一章 成年、禁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第一章 财产分类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总 则

第一章 继 承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六章 买 卖

第七章 互 易

第八章 租 赁

第九章 合 伙

第十章 借 贷

第十一章 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

第十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第十三章 委 任

第十四章 保 证

第十五章 和 解

第十六章 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 质 押

第十八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十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第二十章 时 效

《民法学》课程讲什么内容?

学习《民法学》旨在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阐述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学生能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独立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共计19章。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分别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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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课程(民法典的课程能在那里学)

自学考试的学习重点是什么? 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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