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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性质(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

2022-11-17 六尺法务 案件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作用与性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但按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完全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的,甚至提单签发,托运人根本没有看,就去银行结汇。实践中,更有甚者,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多年,而不了解提单究竟有哪些条款,作了哪些规定。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但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却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根据提单的定义,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单持有人,不论是谁,只要他能递交提单,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他不会过问其提单来自何方,甚至不会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单。所以,提单的持有人就是物权的所有人,充分体现出提单是一张物权凭证,除法律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和便利资金筹措的需要,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单证买卖”。单证持有人只要将代表一定财产或资产的单证转让给他人,就意味着该财产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便可及时获得价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单既然是物权凭证,为适应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单的转让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如果承运人凭一份提单正本交付了货物,其余的几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单则不能再行转让;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从而限制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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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其实长得非常像,在单子上都有货物品信息、承运人信息、船舶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装货港和装货日期、卸货港等各类必要栏目,但是,在海运单上,会明显印有“不可转让”的字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外贸海运提单的种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固定的船期表和固定的运费率往返航行的一种船舶运输方式。具有:

1)“四固定”的特点。

2)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二:海运提单定义:OCEAN BILL OF LADING 简称:B/L

海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主要的单据《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中的第一条第七款将海运提单定义为: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三: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以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可以据以提取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托运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条款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主要有下面几种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 和“备用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轮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上或已装运于某具名船只,提单签发日即为装船日期。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又称收讫代运提单。

对于备运提单,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运某具名船只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有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跟单信用证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除非另有约定,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 这种提单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法转让。

记名提单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转让,即提单项下的货物只有收货人可以提货,也就是,这种提单一经签发,发货人将失去货权。

因此,记名提单对于发货人来说,如果在没有收齐全款的情况下,是不会接受签发这种提单的。所以,这种记名提单应用很少。

(2)不记名提单(Bear B/L),是指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只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

这种提单无须背书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因此,流通性大,风险大。很少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能够空白,而仅填写 “凭指示”(To order) 或“凭某人指示”( To order of ...)字样。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

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应用的非常广泛。提单背书(Endorse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一样需要由背书人签章外,还需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果被背书人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

指示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的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的指示等。相应的则需要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在国际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和“联合运输提单”:

(1) 直达提单 (Direc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中途不经过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轮船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中途港换装另外船舶运往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是指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运的货物,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由第一程海运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4)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一批货物运输中的收货地点和交货地点不一定是起运港和目的港,货物需经过两种以上的方式运输,船舶公司,或其代理针对此种情况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

目前在国际贸易运输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

5.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 (Original B/L):是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种提单法律上是有效的单据,正本提单上必须要表明:“正本”(Original)字样。

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一式三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即作废。

为防止他人冒领货物,买方与银行通常要求卖方提供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及所谓“全套提单” (Full set).

(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

副本提单一般都表明“副本”(COPY)或不可转让(NON-NEGOTIABLE)字样。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又称繁式提单,是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又称简式提单,是指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略去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7.其他种类的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提单。

即银行按照正常邮寄提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根据此规定,也有把这种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归入过期提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邻居国家之间的贸易,因为运输线路短而导致提单寄送所需要时间超过货物实际运输时间而使进口商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提单,产生过期提单。

由于过期提单可能是使进口人不能如期提货而造成损失。

所以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为了便于进口商及时提货,买卖双方往往事前商定,待货物装运后,由卖方负责将一份正本提单委托船公司随货带往目的港交给开证行或代收行。

由进口商向银行交款后领取提单。然后凭以提货。

至于非邻近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如果在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过期提单可以接受”(Stale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的条款,对出口人是有利的。

(2)舱面提单 (On Deck B/L),又称甲板提单,是货物被装在甲板上时,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货物装在甲板上受损的风险较大,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甲板提单。但有些货物,如危险品,活物,体积过大的货物,只能装在甲板上。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甲板提单。

(3)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时限时,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运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使签发提单的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以利于结汇。

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也要承担风险。

进口商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掌握真实情况。

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4)预借提单(Adanved B/L),是指因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预先签发的借给托运人的提单。

预借提单的目的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到期前及时结汇。预借提单的违约性质比倒签提单更为严重。

签发这种提单,承运人承担的风险更大,船长不但需要托运人的保函,而且要提单银行担保才肯签发。

(5)货运代理行提单:(简称:货代提单)(House B/L),是由运输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输代理行提单只是运输代理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将只接受运输代理行出具的表面上载有以下两项注明之一的运输单据:

a: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运输行的名称并由其签署;

b: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的运输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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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海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的区别: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做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有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我国法律对于记名提单还是当作提单来看的。但事实上,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虽然在有些国家收货人提货需要出具记名提单。但在有些国家,比如美国,只要能证明收货人身份也可以提货。如此,记名提单在提货时和海运单无异。但是海运单并不经过银行环节,这一点与记名提单不同。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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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海运提单的性质(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

海运提单提单是什么,海运提单的分类,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应答时间:2022-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海运出口提单的性质及作用

一般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及货运合同的证明三项作用。具体可以将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货物收据 (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ocument of Title)。在国际市场上,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也可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则可据此提取货物。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双方之间有关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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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性质(海运提单的含义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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