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什么亮点,民法典特征?

2022-11-17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特征?

民法典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

(2)反映出革命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

(3)注重实际运用。法典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没有。

(4)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新兴权利吗?

个人信息权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兴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的十大特点?

1.孩子打赏主播,必须退款。

第144 条“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无效”,145 条“8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电梯广告收益,业主共享。

第282 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第359 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4.房屋可以设置居住权。

第366 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 条,设立居住权,就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368 条,设产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5.高利贷,不用还高利。

第680 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6.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944 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7.职场骚扰,法律撑腰。

第1010 条,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

第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知道或应当知道一年内。同时第1054 条规定,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9.离婚冲动了,30 天可以撤回。

第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过去后,双方才能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10.高空抛物,必须抓出。

第1254 条,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新增内容的作用?

新增的这条立法原则开宗明义,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民事行为应该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法理规范和价值引导,也为司法部门界定和处理各类民事案例中涉及到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在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培育和贯彻落实,为在全社会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奠定了法治基础。

2021民法典8大特点?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共9部法律将同步废止。

此次出台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60余年,凝结了上下几代民法学家的心血。《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共7编,全文共计1260条,内容覆盖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此,记者梳理了《民法典》的八大亮点,希望大家学会把《民法典》当做维护自己权益的武器。

一、熊孩子打赏必须退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水平较以往已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因此在《民法典》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至8周岁。这代表着,如果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他的心智水平具体分析判定。

二、离婚冲动了,三十天内可以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时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民法典》该条文与之相比更加人性化,给予离婚双方30天理性思考的冷静期,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这在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利于社会稳定。

三、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此条规定将性骚扰的对象界定为“他人”,这意味着性骚扰的受害者不再限于女性,也将男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异性、同性之间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因此,用人单位在采取合理措施来预防、制止职场性骚扰行为时,须注意对男性员工的保护。

四、人肉搜索将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巍表示,合法公布他人信息有三个前提,首先是信源合法,消息源不能是偷、买、骗来的;其目的必须是要基于公共利益考量,比如打击犯罪、寻找失散儿童等;并且要在合法、必要的范围内,如果有个司机逃逸,可公布他的信息,但不能把他家庭成员的信息都公布。

这项条文明确了公民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这意味着个人享有了在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此条文的出台将个人隐私以及权益保护上升到法典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也有利于遏制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发生。

五、高空抛物必须抓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条文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定。首先对抛物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明确了抛物行为的实施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强化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以及设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新增一项追偿机制,降低了侵权人以外其他业主承担的风险,实现相对公平。

六、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不必收回国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新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在原先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及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甥、侄的继承权,尽量避免因没有继承人而使私人财产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发生。

但是,尽管继承人范围扩大了,甥侄在继承时仍需满足两个特定条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都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

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大家庭内部的情感互动,也是从法律层面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以防因意外而导致个人合法财产的流失,十分人性化。

七、保护肖像权,别人照片不能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民法通则》中,构成对他人的肖像权侵权需要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而《民法典》将这一必备要件删除,只要具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个要素便可构成侵权,防止实践中许多被告以非营利目的主张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再发生。只要肖像权人不同意对其肖像使用,那么即使你享有对他人肖像照片的著作权,也不能随便进行使用。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上传至网络媒体平台,便很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八、电梯收益业主共享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还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小区物业利用电梯、外墙、公告栏等张贴广告必须经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这些广告收入均为业主共有。此前物权法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并不清晰,《民法典》明确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范围,对这一密切关系到业主利益的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既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为日后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

《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实现了对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时权利保护”,为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因此,更需要对其进行学习,让《民法典》成为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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