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篇亮点,民法典对动产继承有什么新要求?

2022-11-17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对动产继承有什么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届时,现行的《继承法》将被废止。而《民法典》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来了,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变化1、新继承权增加了两种立遗嘱方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所以,很多老人即便有立遗嘱的想法,也不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公开。

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反而导致公证遗嘱办理起来更费劲,若想要变更、撤销更是不方便。

《民法典》从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实际状况,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老人书写不变、不会写字等),同时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即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为准。

变化2、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见证人”规定

房价高居不下的时代,房子不但有居住的属性,更是一个家庭“经济实力”的体现。现在的一线城市房价4至8万元,二线城市房价也在1万元以上,如果没有父母的资金支持,年轻人想要纯粹依靠自己买房子不那么容易,即便是买上房了,可能这套房子也不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有研究显示,家庭1个孩子出生,就需要至少1套房子,随着这个孩子成年,家里至少需要3套房子(不管是置换还是总计3套)。一套房子几百万元,这可是很多人半辈子才能挣到的钱。

所以为了争夺父母房产,兄弟姐妹之间怪招频出,如事先和父母讲一些事情,影响父母判断,并要求父母碧玺依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不然就会有严重后果等。为了进一步杜绝这种现象,《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内容就是老人真实内心想法。

变化3、扩大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及遗嘱“反悔”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不但删除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而且增加“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变化4、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并未规定若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怎么办,由谁来继承的问题。另外,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民法典》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规定。举个例子:小明11岁时,父母双亡,而爷爷奶奶也早已确实。小明跟着伯父长大(父亲的哥哥),伯父没有其他继承人,若大伯突然死亡只有小明一个血亲,那小明能否继承伯父的遗产呢?按照《继承法》小明无权继承伯父遗产,但《民法典》就可以继承。

2021民法典继承编讲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第六编,《继承篇》还修改了旧法《继承法》的相关内容,继承权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完善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权。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真实,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且遗嘱在外观和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第一,规定了遗产范围的界定。

以前主要使用枚举公式,但这次使用了广义公式。枚举法需要逐一确定哪些财产是遗产。一般来说,自然人死后留下的所有合法财产都是遗产,而且很容易确定哪些是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第二,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继承编草案将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视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第三,扩大法定继承人有一定进展。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2021民法典解读房屋继承权?

1.民法典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具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继承篇六大亮点?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关于祖产继承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的遗产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对被继承遗产的类型没有作出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二、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5)口头遗嘱。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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