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报酬(民法典关于报酬的规定)

2022-11-17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一、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关于劳务费的规定

法律分析: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对劳务费进行扣税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具体的扣税标准,却与一般的薪资扣税不同。对于劳务费来讲,只要收入达到了800元就要扣税,此时的税率为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民法典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1、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是一种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违法侵占,失主或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返还。

2、拾得物被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拾得物。由于拾得人毕竟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不可能要求其像保管自己物品那样去保管拾得物,因此,法律只要求其以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方式来保管拾得物,如拾得丢失的自行车,应将其锁好,停放到车棚内或其他专门的存放点。但如拾得人故意损坏或者因为重大失误而导致拾得物损坏、灭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既然拾得人有妥善保管拾得物的义务,拾得人对于保管所支出的费用,就有权要求失主或权利人予以补偿。这里的费用,包括保管费、为维护失主利益而支出的费用、误工费等。拾得人侵占拾得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4、失主或权利人发布了悬赏广告,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悬赏广告是单方要约行为,一经作出对失主或权利人便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不论拾得人是否知道该悬赏广告,也不管拾得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是多少,失主或权利人都应该向其支付约定的报酬。但如果约定报酬不足以弥补必要费用的,拾得人还可以要求失主或权利人支付不足的部分。当然,法律规定的只是保护双方之间最起码的公平。因此如果愿意,失主或权利人可以向拾得人支付除保管费等合理费用或悬赏广告约定报酬之外的额外报酬,而拾得人也可以拒绝接受报酬甚至是补偿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报酬(民法典关于报酬的规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民法典中关于教育,民法典教师法条例?
下一篇 民法典动产变动(民法典动产概念)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报酬(民法典关于报酬的规定)

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一、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