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火葬(民法典安葬法)

2022-11-16 法务资讯 民法典

火化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办理火化的所需材料有医院出具的三联死亡证明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或无名尸体,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典火葬(民法典安葬法)

农村人火葬补贴制度

1.丧葬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区规定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和生前身份无关,也和收入无关,由于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一样,丧葬费可能也有差异,是由死者直系亲属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火化证可以代替死亡证明吗

火化证不能代替死亡证。死亡证明是由公安局出具的,所以在出具此证明的公安派出所是有备案的,可以查到的。而火化证是根据死亡证明所开的,所以二者并不相同。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是指推广火化政策而推出的“火化证”,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提供。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人去世后安葬在自己的老坟地合法吗?

按照各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做法,一般是不允许人死了埋葬在自己的老坟地的。具体如果处理,可以在去世前后,咨询当地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

继承遗产必须要火化证吗

法律分析:办理遗属补助必须要火化证的,没有火化证明,有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也可以。只要能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就行。火化证是在在领取抚恤金等时必须要提供的。凡在规定的火葬区内死亡人员应当火化,殡仪馆需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占用耕地葬坟是合法的吗

一、利用田地作私人墓地是否合法

违法的,《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墓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前几年,墓地买卖悄然成风,部分购买者作为投资,欲得到巨额升值而不惜出重金购买。几年后,得到的结果不是墓地格位没有交付,就是无法转让没有得到回报,准备索回已经交纳的款项,但又考虑拘于合同的约定,无法实现权利。

实际上墓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 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墓的发展 (五) 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合理确定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价格,明码标价;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的安葬、安放赁证,建立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要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骨灰存放设施不是一般商品,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公墓不得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购买者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因此, 依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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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火葬(民法典安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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