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文化解读,为什么叫民法典不叫法律?

2022-11-16 法务资讯 民法典

为什么叫民法典不叫法律?

为什么叫民法典不叫民法?

这一转换如何完成?用两个词或可概括:“化零为整”“更新换代”。

中国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而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其中各分编相对应的婚姻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也将同时被废止。

中国为何要制定“法典”?有四方面现实需求,包括社会制度的需要、国家治理的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民众利益的更好保障。官方指出,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从“法典”的历史看,古代著名四大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法经》以及《摩奴法典》,都被认为是促进当时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也被当做是一个时代“治世”的象征。

其中的《法经》,正是中国战国时期的法典。有观察指出,这表明新中国今天“筑典”也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和文化渊源。而从世界角度看,法典在“安邦定国”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大家所熟知的《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历经多次修改,至今仍是法国现行的法律,在维护国家稳定、助推社会进步的作用有目共睹。这也正如拿破仑自己所说,他真正的光荣并不是打了40多次胜仗,而是颁布民法典。

民法典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不少法学人士认为,它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就是“民族性”。中国民法典的民族性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的民族智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的民族精神特征。此外,“优良家风”“夫妻互相关爱”等入典,更从文化方面延续中华民族延绵千年的人文基因。

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法典可能更像自己“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象化。生活中难免遇到不愉快的“小事”,比如遭遇“霸座”、被“垃圾信息轰炸”……如今,这些生活中看似微小的“闹心”事,都将被民法典以明文规定一一“校正”。从小处说,人们的心情会更舒畅,从大的角度而言,很多潜在矛盾都可以被扼制在萌芽中,生活将更美好,社会将更和谐。

对于寻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中国而言,民法典正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需求和体现。

民法典指的是什么?

一、民法典主要内容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民民事权利内容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民法典580条第二款解读

根据第580条的规定,对于非金钱债务,在三种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别是:

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这也就是我们在讲合同的四种违约形态时,讲到的第二种情形:履约不能。比如,张三约定卖一个祖传古董花瓶给李四,但花瓶不小心被打碎了,这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如二手房买卖,因最新的交易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常见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履行费用过高,仅限于债务人为克服障碍而需额外支出的不可预期的费用,不包括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为履行合同义务本应支出的费用,因为这些可预见的费用负担通常已包含在双方订立合同的对价中。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此处的未请求履行,包括既没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诉请继续履行,也没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履行。也即是说,履行请求权并不是合同合法有效就一直存在的权利,而是有“保质期”的权利,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主张履行,则丧失了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只能主张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宣传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民法典地位重要。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性因素是通过民法来建立的。市场经济需要平等自由的竞争者,民法通过民事主体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需要发达成熟的交易规则,民法通过合同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需要主体对财产享有支配性权利,并以之作为交易的前提和结果,民法通过物权制度来保障;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对抗权利侵害,民法通过侵权责任制度来保障。民事主体制度、合同制度、物权制度、侵权制度是民法的四个基干性制度,它们共同为市场经济奠基。因此,民法不仅对个人有重大意义,也对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

第二,民法典规模庞大。民法典共计1260条,是我国第一部超过千条的法律。民法典规模庞大的原因,在于其调整范围广泛。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经历了一个从生到死的民法之旅。一个人生下来,民法就开始对他的生命、健康、自由、肖像、隐私等人格权提供保护,他与父母、亲属之间的关系就被民法所确认和维护,他长大之后取得的各种财产被民法肯认和保障,他每日以口头或书面订立的各种合同被民法确保履行,他缔结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认可和维系,死亡之后他的财产通过民法进行分配和继承。甚至,民法对我们的影响超越了生死两端,胎儿尚在母腹中时民法就已经提供保护(民法典第16条),死者名誉、隐私被人诽谤、泄露时民法同样会追究责任(民法典第994条)。可以说,人的利益延伸多远,民法的关爱就延伸多远。这种广泛、深入、博大的关爱,决定了民法典的规模。

第三,民法典体系性强。这种体系性,尤其表现在作为一般法的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之间的层级结构上。民法典之外,还会有许多民事特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当民事特别法无规定时,都应当适用民法典这个一般法,从而实现对民事领域无遗漏的调整。在这个体系化的层级结构中,民法典处于私法的一般法的地位;广泛的调整领域中具有基础性的一般法,是法典化的要钥。

民法典的伟大意义

(一)民法典的标志意义

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比较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好的观察视角。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该法典一扫法国的封建制度,确认和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开启了法国的近代化道路。

《德国民法典》1896年颁布,当时德国统一不久,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典为民族铸魂、为国家筑基、为市场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德国民法典》开启了德国强盛的道路。

《日本民法典》1898年颁布,是明治维新中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日本民法典》全面学习西方的民法制度,开启了日本近代化的强国之路。

民法典常常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恰逢其时。

(二)民法典的功能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堪称是民法典功能的九字评语。

固根本,是指稳固国本。民法典第一条规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物权编第十一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以上都是对我国根本制度的法律固定。

稳预期,是稳定我们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预期。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法的法典化意味着我们把市场经济的法律根基筑得更牢,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前进方向和信心。

一旦根本稳固、预期稳定,民众便知道自己可以平等地参与自由竞争,竞争得来的果实会得到法律保护,自然能够人人努力,社会达到最大效率,从而有利于国之长远。

(三)民法典的文化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中国民法典从中国历史文化中来,从世界法治文明中来,从新中国法治实践中来。

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对家庭伦理的重视,在中国5000年文明及法律文化中一以贯之,民法典也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内容,作出了诸多倡导性和具体性规定。

民法典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不为一邦一国所私有,当然可以相互借鉴。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比较法上的优秀成果,还吸收了重要国际公约的成熟规则,尤其体现在合同编之中。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我国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第533条情事变更规则就来源于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并对其进行了重要完善。该规则对解决疫情中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有重要作用。

总之,我国民法典吸收了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律文化,是继受与创新的共同结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民法典的颁布犹如婴儿的出生,他的成熟长大还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总书记提出的尽快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既是对法律教学科研机构及民法学科队伍的希望,也是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应当竭尽全力,争取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

哪些优秀文化构成了民法典的根基?

德法共治。

法着,治之端也。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以法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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