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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施工索赔报告由哪几部分组成)

2022-11-16 六尺法务 侵权

工程索赔报告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6.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7.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8.3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12.2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23.3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29.1 设计变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 √

17 44.6 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

关于施工索赔方面的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工程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因此对与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此次撰写论文的题目是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所以我就要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这两周我主要对于索赔的性质、证据、程序、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资料搜集及归纳,以便后期能较成功的完成论文的写作。下面就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一些总结和看法。

一、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及时.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合同为根据的类型在签订合同时.要为工程的索赔创造条件.把有利索赔的事项争取写到合同补遗中.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找到索赔根据; 以文字记录或图片为根据的类型。此类证据包括工程照片或录像、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会计核算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检查和试验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函、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涉及问题处理意见回复单等其他资料。

三、索赔的程序

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南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3.计算方法

(1)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计算依据、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问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汁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总价,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工程实际总费用一合同总价。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在投标时采取某些投标策略(如少算、漏算部分工程量、采取不平衡报价等)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造价。采用此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给予补足,故一般不常用此种方法。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在索赔费用汁算的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使计算结果更趋合理,修正主要内容如下: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B、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项目的费用;C、水直接采用原合同价,而是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一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可比较合理的计算出索赔事件的相关影响,而实际需要增加的费用。

五、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结算审核的重点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项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好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索赔报告(施工索赔报告由哪几部分组成)

工程索赔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总论部分,这是索赔报告的开始部分;

2、合同引证以及索赔额计算部分;

3、期延长论证;

4、证据部分,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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