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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疫苗(非法疫苗为什么界定为非法)

2022-11-15 法律资讯 纠纷

山东非法疫苗案的事件经过

这是一起2015年4月28日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当时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2016年2月2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此案案发后,即被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在长达5年多时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部分临期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24个省、市、自治区247名人员手中。

“山东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陕西上线之一的党翔,经记者调查核实,其身份为西安市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科科长,并参股一家疫苗批发企业。

山东疫苗案发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300条线索,涉及24省份。其中,向犯罪嫌疑人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陕西涉及人员信息有8条,党翔名列其中 。

2016年4月,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 。

非法疫苗(非法疫苗为什么界定为非法)

非法疫苗

非法疫苗实际上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生产/保存和运输的一些疫苗,这类疫苗对人身产生的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但是一般说来不会有太大的威胁。

只是一旦出现危险可能人就没有了。

山东非法疫苗案的事件背景

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还在缓刑期间的庞红卫就制造了一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的疫苗非法经营案。

2010年以来,庞红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市。 此案中,庞红卫购入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

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红卫、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十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24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

涉案的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问题疫苗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共24个省份。

山东非法疫苗案违反了哪些法律

1.非法经营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非法接种疫苗构成非法行医吗

非法接种疫苗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非法接种疫苗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无医师执业资格,无预防接种资质又从不正规渠道购买疫苗用于预防接种,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受刑罚处罚。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即“医业”,医疗业务是只有医生才能从事的业务即医疗行为。一般来说,医疗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出于医疗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狭义的医疗行为则是指广义的医疗行为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实施,否则便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鉴于我国目前非法行医的现状,宜将本罪中的行医解释为广义的医疗行为。医师业务行为的中心是诊疗。“所谓诊疗,指医师为了治疗伤病、预防疾病、矫正畸形、助产等,向对象者使用医学知识、技能的活动。诊疗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诊断和治疗:诊断是指就患者的伤病、身体的现状等进行诊察(包括问诊、视诊、听诊、触诊、打诊、检查等),根据现代医学的立场大体上可以判断疾病原因、选择治疗方法的活动;治疗是指以恢复患者的伤病、增进健康为目的且应由医生实施的行为,包括手术、注射、投药、处置、理学疗法等。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不是根据医学知识与技能从事医疗、预防与保健,就不能认定为非法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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