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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

2022-11-15 法律资讯 案件

代表处是什么意思

代表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需要指出的是,外国代表处不得进行直接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采购或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收入,也不能开具发票或向国外汇款。但是,外国代表处可以开设银行账户并配备工作人员以实现业务联系。

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国代表处的客户和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不能以外国代表处的名义。因此,外商想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之前,首先要设立外商代表处,以试探中国市场的情况。

在中国设置代表处的优点

1、与WFOE或合资公司的运营费用相比,中国代表处的税务计算方法不同。RO的总收入征收10%的税。

2、中国的代表处也允许从事商业活动,如市场调查,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宣传活动。

3、注册成立无需注册资本,这意味着大多数外国公司都可以使用;设立成本低(与外商独资企业相比),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无需缴纳资金。

4、申请居留许可是有帮助的。

5、会计师很容易处理会计和税务申报。

6、外国投资者如果想进入中国市场,可以很容易地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但如果没有首先在中国设立RO,则不允许这样做,因为中国可能会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投资法。因为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而自由自在。设立代表处意味着他们可以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联系资源并了解更多有关市场的信息

7、对于那些想投资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者来说,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然后决定是否进行长期投资,利用他们在中国的代表处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桥梁。

代表处(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经营能力不同

分公司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规模,因此依法设立拿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也具备独立缔约的能力。

办事处一般是为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异地所设立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可以从事销售协调工作,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税收待遇不同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是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一起缴纳。

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没有购销行为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因而长期以来总是有不少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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