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

2021个税起征点

202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2021年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不超过3.6万,预扣率为3%;超过3.6万元,但不超过14.4万元的,扣缴率为10%;超过14.4万,但不超过30万的,扣缴率为20%;等一下。

拓展资料:一、个人所得税简介

1.个人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调整征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关系。居民和非居民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有完整的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只需承担在中国境内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在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属于主体税种,甚至对经济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营业收入、利息和股息收入、财产租赁和转让收入等。

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名称是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或免税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制、更好地改革税制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有48%的网友要求修改免税额度。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回答了相关问题。

3.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4.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对中国境内公民个人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个人收入调节税。此后,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收入的外国人征收的涉外税收。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统一,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入了统一、规范、国际化的实践轨道。

防暑降温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样,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我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

【业务概述】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6.《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9.《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减免优惠】

增值税: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

  1.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3%)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费率为3%。

4.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费率为2%。

5.个人所得税:

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其从平台取得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从事平台经济人员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其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其从平台取得的收入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

1.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居民个人

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减除费用)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年度汇算环节: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非居民个人

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收入 附征率(核定征收率)

①每次收入:指每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附征率(核定征收率):各市(区)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个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申报缴纳税款,并申请开具发票。

(2)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①核定所得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三十九条要求,增值税、消费税能够按实际经营额征收,但所得税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所得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所得率核定征收,按季申报缴纳。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应纳所得税额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 所得率-5000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②定期定额征收

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或开出发票经营额 所得率 12-600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开出发票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开出发票经营额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十四条要求,各行业所得率由各市(区)税务机关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报送材料】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1.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2.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报送以下资料:

3.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4.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自行申报的,报送以下资料:

5.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以下资料:

6.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以下资料:

7.从事平台经济人员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线上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办理标记】

网上办理:是

同城通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代开增值税发票、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是;年度汇算申报,否

【办理时限】

申报为即时办结,退抵税办理为20日内办结。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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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

2021个税起征点 202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2021年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不超过3.6万,预扣率为3%;超过3.6万元,但不超过14.4万元的,扣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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