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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8条)

2022-11-11 法律资讯 司法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

善意第三人满足以下条件,出于善意,支付对价,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具体内容详见法律图书馆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8、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试行)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

因其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网页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废止?还是其中部分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两个版本,分别是(2008年12月24日修正版)和(1988年4月2日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试行)于2008年12月24日废止。因其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于物权法有关规定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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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8条)

[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 善意第三人满足以下条件,出于善意,支付对价,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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