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如何影响婚姻生活(婚姻法纳入民法典之利弊)

民法典正式施行,它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的施行,大家可得注意了!

2020是糟糕的一年,过去的一年我们经历了很多不好的事情,疫情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但好在,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们克服了这些困难,尽管现在的疫情还没有结束,但是已经得到了缓解,只不过我们还不能松懈,在外出门的时候一定要戴好口罩,经常开窗通风,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2021年的第一天,我们就迎来了一件大好消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法典历经五年的时间,经过无数次的完善和修改,颁布之后,也正是意味着我国将进入一个法典化的时代。其中,民法典中对于很多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规范,今天就带大家来普及一下。

高空抛物有保障!

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可是一直都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律法规对这一罪责进行规范。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就不一样了,民法典中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如果因为高空抛物给公民造成了伤害,侵权人将依法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

神圣的婚姻不容侵犯!

婚姻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加大了对于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如果婚姻中一方具有冷暴力、家庭暴力、重婚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游戏装备也是钱!

曾经对于游戏装备上是没有规范的,但是即日起,游戏装备也是钱,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物品都依法受到保护。

无良物业请注意!

我们的生活居住方面,小区物业不得通过停水停电等一系列的手段来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不仅这些,民法典对于合同、见义勇为、租户纠纷等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这是一件非常棒的事情,我们的生活因为民法典的颁布受到了更多的保障,为国家点赞!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婚姻生活(婚姻法纳入民法典之利弊)

民法典的实施,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民法典的诞生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个人拥有更好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谢他的诞生。那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正义天使。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遵循里面所说的。那么这个世界就会明亮了很多。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太大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来看看有哪一些对我们的生活比较影响大的:

第一条 离婚冷静期

这一条就有一点争议大了,我在这里也简单的说一下,因为我之前也有一篇是针对这这一条规定所展开说的。今天就说他其中的好处吧:离婚冷静期主要的好处就是那些因为冲动而离婚的人,有这么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在冷静的思考,万一他们不想离婚了呢?

 第二条 孩子给游戏大额的充值

可以退款,这一条就真的太人性化了。不难看到,现在的孩子很多都在上了近视眼镜,除了认真学习的学生之外,还有很多是打游戏的小孩,他们玩的都是父母的手机去打游戏,有的也有自己的零花钱去充值游戏。当然这里的大额充值是大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了,所以即便可以退款的情况下,父母还是要多多监督自己的孩子。

第三条 在职场校园被性骚扰

面对性骚扰,要勇敢的说不,背后有法律帮你撑腰的。一定要说出来,不要让那些可恶的禽兽活的那么潇洒,应该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第四条 高空抛物

现在走在路上也是杞人忧天了。要么就是道路坍塌,要么就是被人砸到东西。现在法律规定等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这几点我认为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其他的还有很多你们自己去看吧。

《民法典》带来的婚姻关系新变化(一)

明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是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这些新的变化,将对婚姻家庭关系带来深远影响。

今天我将们先来看看《民法典》对缔结婚姻关系上的一些新变化。

一、将疾病婚姻从无效转变为可撤销。

目前 《婚姻法》中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事由,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认为、该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出台后,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以患有某些疾病为由就宣告婚姻无效有直接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的嫌疑。因为,患有某些疾病虽然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但如果缔结婚姻的双方对此都已经知晓且愿意承受这些影响,如果直接用国家公权力予以干预,这就相当于剥夺了当事人的家事自主权。

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很多以前被认为难 以治疗的疾病今天也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今天难以治疗的疾病,说不准明天就有医学上的突破让它变得容易治疗起来。既然在医学上至今为止也并没有任何一份形成了共识的文件列出有哪些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也容易导致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也难以衡量具体该以什么为标准。

反之,如果不禁止有疾病的人结婚,则将会让婚姻变得更为容易,进而更有助于降低婚姻关系的安全系数,让婚姻当事人更为理性、更为谨慎的选择是否要踏进婚姻的殿堂。

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中,立法者关注到了存在的这些问题,将疾病婚姻从无效转变为可撤销,将是否结婚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当事人自己决定,前提是患病的一方在婚姻登记前要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这种新变化保护了那些存在重大疾病但又有结婚意愿的当事人享有缔结婚姻的自由,切实体现出了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保护。

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会问,到底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需要在缔结婚姻前就告知对方呢?

在实务中,法官一般都会参考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联合做出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来进行认定。

二、放宽了请求撤销胁迫婚姻的起算时间。

目前的《婚姻法》中,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规定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则将这个起算点变更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项改变,在立法上也体现出了对受胁迫方权益更为确切的保护。

三、增加 了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是《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里新增加的内容,这有利于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弥补其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

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民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结婚行为中,婚姻之所以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往往是因为一方的过错所致,而信赖婚姻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是无过错的一方。赋予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权,让无过错方有了可操作的救济途径,这种立法变化值得点赞。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不适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相信《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司法实务将会对婚姻行为无效的过错认定和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以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的新规,对于夫妻之间有什么改变?

婚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正如古罗马哲学家西赛罗所说,婚姻是社会中的第一约束。

两个人一旦结婚,便会确立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即财产和身份方面的一种特殊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些责任、权利和义务。

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并不只是观念上的,更不是男女生理差异之间的简单结合,这种关系是需要法律确认的。因为一对曾经素不相识的男女,通过某种精神上的契合,就建立起紧密的身份和财产关系,若不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认可,对社会伦理来说将会造成巨大的挑战。

正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所言: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便废止,《民法典》将挑起调整婚姻关系的大梁。也就是说,今后确认夫妻关系首先需要符合《民法典》的规范,并得到其所规定的程序的确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的确立,标志着男女之间建立起夫妻关系。

而夫妻关系又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调整夫妻关系也便主要从这两方面着手。

01《民法典》如何调整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

1、确认夫妻之间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在现实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很难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应该是一种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结合我国历史现状,《民法典》也进一步确认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点在我们国家做得是比较好的,反观西方那些标榜女权的社会里,女性嫁人了还要随丈夫姓。

2、确认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具有抚养义务是社会伦理所认同的,不论是公法还是私法对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都进行了确认。

诸如夫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抛弃对方,刑法会认为这是一种不作为,严重者还会构成遗弃罪。这次《民法典》又再次明确,夫妻之间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3、明确夫妻对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并不是某一方的权利,双方都享有。同时也应该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应该不只限定于婚内,离婚后照样适用。

02《民法典》如何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1、对夫妻之间因日常生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

夫妻在一起生活,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之上的。《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同时,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何理解呢?

诸如夫妻之间为了日常生活所做的开支,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方的开支对另一方是有效的。比如我家里缺一台电冰箱,于是我花钱买了一台电冰箱,我实施的这一行为对我老婆来说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我买和她买是一回事。

但是,我要是将家里的财产过户给别人,且不属于日常生活所做的开支,那么我的这一行为对老婆来说是无效的,我或许构成转移婚内财产,老婆是可以向法院主张婚内财产分割的。

对于上面所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如何理解,举个例子就全明白了。

比如我今天全款买了一辆20万的车,并完成了交付,老婆发现后不愿意了,找4S店要求退货,说我实施的买车的行为她不知道。在这个例子里面,4S店就是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我买车后,我老婆针对我买车的行为是不能对抗4S店卖车给我的行为的。

反之,若她可以对抗,那4S店将无权把车过户给我,同时也增加了4S店审查我老婆是否同意买车的义务,这显然不符合商业规范。

2、列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夫妻一起生活,那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民法典》也给予列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有个大前提的,只限定于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婚前和婚姻关系终止后的财产不应该包含其中。

当然,男女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

注意!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上的约定可是无效的哦!

3、列明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在列明共同财产的同时也列明了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以下财产归夫妻一人所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列明的财产不设定任何的前提,也就是说无论婚前还是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关系终止后,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4、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处理

近些年,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间共同债务一直是很多人讨论和关注的热点话题。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双方签字同意以及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另一方面是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于那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人说相对人要是不知道怎么办?

其实这是增加了那些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的告知义务。即夫妻之间内部的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若相对人不知情,夫妻也未告知,则可以主张夫妻共同清偿。但是理性人一般都会告知相对人,本夫妻之间有财产方面的约定。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不止限定于婚姻关系终止后,《民法典》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其实上述内容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内容提高到了立法层级。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民法典》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关系的规范主要就是上述内容。对于每一对夫妻来说,知晓并弄懂了《民法典》对夫妻之间在财产和身份关系上的一些规定,对指导夫妻生活,主动运用法律解决夫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规定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新规定如下:

1、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明确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或没有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认为子女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2022民法典新规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

2022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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