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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PPT)

2022-11-08 法律资讯 司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PPT)

环境法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

2、综合性。

3、科学技术性。

4、公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标或希望实现的结果。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环境法规对法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可以将环境法的目的总结为: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这项目的在我国的《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均有明确的规定。

2、防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也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的作用,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可以从环境资源、环境保护和法律的重要性三个方面来认识。

1、环境法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资源工作发展的强大力量。

2、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武器。

3、环境法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调控手段。

4、环境法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普及化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好教材。

5、环境法是处理我国与外国的环境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简述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保护好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确立这样的原则,是由环境污染与危害的特性决定的:环境污染一旦发生,一般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不少环境要素遭到破坏后,要恢复正常极为困难,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所以要以预防为主;

环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被发现,发病以后难以根治;环境受污染和破坏后,治理和恢复的代价很高;要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着眼于对新污染的“防”尚不够,还要对已有的污染与破坏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进行积极治理。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很多环境污染问题,是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错了,铸成了事实,要想纠正就很不容易。现有还有一种现象,工业布局中搞地方保护,损人利己,如各地将污染工业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导风之外,只管自己的发展,不管别人、别的地区的死活(市交接边界、省边界),酿成跨地区污染纠纷,逃避监管,增加了处理难度。

(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可持续发展时期的环境资源法的主要特点

环境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 科学技术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首先,环境保护本身涉及方方面面。环境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自然或人为的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的手段需要应用物理、化 学、生物、电子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环境保护的监督对象包

括政府部门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单位除各级环 保局外,还包括交通、渔业、林业、矿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环境 法律责任执行的措施也涉及行政、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因

此,环境法具有综合性和广泛性的特征。

其次,环境法多数条例的制定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无论 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污染物的达标排放,还是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污染治理都需在相应的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实行。这 使环境法必然带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性。

第三,环境法具有普遍的社会公益性。因为无论是保证资源 的合理开发利用还是防治环境污染,都是为了谭护全人类的利

益,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

第四,环境法还具有世界共同性。当今的环境问题已不是一 人、一地区、一国能解决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需要世界各国

的全力配合、共同努力。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也将是全世界而非某 一个体。

最后,环境法还具有地区特殊性,这是由环境问题的地区特 殊性决定的。同一个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地理、地质、人

文条件下可能必须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就决定了环境法也 必须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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