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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2022-11-07 法务资讯 司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广开信息来源,拓宽

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各部门要注意掌握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召开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了解各种动向,研究应对措施;通过领导深入基层和校长信箱、学生座谈会、家长意见二十四小时回复等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问题。对于反映出来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化解责任,做好疏导工作。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各职能部门在对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从学校的安定稳定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调,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以党支部为主,负责调解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工会负责调解校内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德育处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抓好经常性与重要时期的排查调处

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庆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党政领导亲自协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和化解日常生活和活动中的一些矛盾纠纷。

求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部署,根据《平安重庆建设规划》、《平安重庆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区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及时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大局稳定,全力推进和谐进步模范区和平安巴南建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群众越级到市进京上访总量减少,群体性事件高发态势有效遏制。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至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上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以上;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三、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1.畅通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为群众合理反映诉求提供便利,着力解决好群众信访诉求查询不便、反馈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是全面公开信访工作信息。各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二是加快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建设,实现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办公。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三是大力推行网上信访。2009年底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1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五是加快视频远程接访形式的普及。2009年前,区政府开通视频接访。2010年,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2.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下访纳入对镇街、区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使干部下访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开展干部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反映和处理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三是建立信访部门巡回接待制度。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3.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机制。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力争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基层。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行每月月初排查调处、月末汇总报告的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在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专题排查调处。重点加强镇街、村(居)的调解组织建设,以综治办为依托建立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妥善化解或加以稳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镇街,大事不出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

2.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切实解决合理诉求和具体困难。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一是建立完善信访突出问题网络化管理制度,推行“五个一”和“四包四定”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信访问题的解决率和息访率。二是完善并大力推行信访听证制度,提高解决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三是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四是依据《重庆市信访条例》,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着力案结事了,切实改变部分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现状。

3.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一是要以“百镇千村平安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工作平台,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良好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机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范化解联动机制,有效开展对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的稳定工作。全面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充分发挥公安、武警的威慑作用,及时排危排堵,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人员进行依法处置,并开展宽严相济的法制教育和训诫工作。要及时化解处理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维稳办。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办、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1.认真履行完善政策建议权。信访部门应注重收集、整理、综合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提出调整完善政策的建议,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决策,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使政策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2009年,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制度,重大决策征询信访部门意见、重大政策信访部门参与调研论证等制度,为信访部门参与决策提供制度性平台,真正把民意、民情和民智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中。

2.建立并推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09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稳定责任追究。重大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要暂缓决策或实施;多数群众同意的,在决策或实施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健全党政领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和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要带头包案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考评暂行办法》。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与作用。确立党委和政府主导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的作用。2010年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三)加大投入力度,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矛盾化解工作所需经费。2009年,区级信访接待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接待大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更换工作用车一辆。按照人口比列将信访工作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用于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信访老案,实行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其中150万元作为镇街、区级部门预算,另150万元有区联席会议统筹安排,根据镇街、区级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安排专项资金,充分调动镇街和部门解决实践问题的积极性。为全区信访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除信访干部后顾之忧。

(四)加强信访维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信访部门机构建设,2009年,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信访部门班子成员工作满5年的或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交流或提拔,信访部门中层干部从事信访工作满8年的,应轮岗交流或提拔;对信访干部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增加考评分数,参照偏远镇加分办法执行;要把信访部门作为干部熟悉群众工作、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选派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分批到区信访办挂职锻炼,每年两期,每期不少于5人,每期挂职期限6个月。将新提任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锻炼作为任职和晋升的必备条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每年四期,每期不少于4人,每期挂职期限为3个月。加强对信访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行业信访维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将此项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重要内容。2009年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配合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标体系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1

到2012年,到市、区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下降20%以上,其中,求决类重复上访案件控制在20%以内;到市集访批次下降10以上,人次下降20%以上;进京非正常访批次和人次下降15%;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办理合格率达到100%。

健全诉求表达机制

2

2009年内,各级各部门公布信访工作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电子信箱,以及信访形式、范围、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2009年前,建成区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办公机制。2010年前,完成镇街和信访量较大的区级部门信访接待场所建设。2012年前,完成村(居)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4

2009年前,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开通人民建议信箱和信访信箱全面开通,完成区信访网站全面改版工作,增强针对性指导性。2010年前,镇街网上信访全面开通。

5

2011年前,建成全区信访工作信息系统。

6

2009年前,区政府开通视频接访。2011年前,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和镇街开通视频接访。

7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2009年试行,2012年前成熟运行。

8

2009年前,建立并试行巡回接待制度。区领导定期到矛盾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接待来访群众。

完成矛盾调解机制

9

2009年前,建立起村(居)、镇街、区级三级联动排查调处体系。

10

强化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区领导每人每年包案解决3件信访疑难案件,各镇街、信访量大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包案解决2件信访疑难案件。

11

2009年,完善落实信访事项三级总结制度。

12

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群体性事件。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13

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信访部门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制度。

14

2009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2年前成熟运行。

保障措施

15

2009年修订《重庆市巴南区党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并把信访稳定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标准和各级各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16

2010年前,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建设成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平台。

17

2009年前,完成全区各级维稳机构保密信息传输系统建设。2012年,建立和完善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安全检测防范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急处突移动系统和培训系统。2009年更换工作用车一辆。增加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每年递增不少于10%。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300万元。

18

2009年前,增加行政人员编制4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增设纪检组长1名、督查专员2名(现职副处级),增设维稳科。

19

2009年前,全区50%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至2012年,村(居)调委会建立专门调解室。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项制度指的是什么?

第一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 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

第五条 县镇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第六条 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 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 县镇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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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原则 为了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广开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节假日各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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