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分公司的利与弊)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仅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

设立分公司后主要以下几点好处:

1、对总公司来说,分公司经常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而且分公司的成本费比子公司要低。

2、新成立公司可以让公司账目清晰、权责明确、更容易开展业务;许多企业都会专门为一个项目而成立新公司,就是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得开发项目。总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对分公司的注资,因此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另外,因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所以不必负担税收

3、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新成立公司可以给员工带来什么?

对员工来说,新成立公司可以给员工更大的发展空间,因为一切都是从头开始,不像老公司,员工升职加薪,会受到老企业里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的影响,同时也更能锻炼员工的工作能力。

说到分公司,也会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子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地位上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独立与母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济地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核算,纳税时其实现的盈亏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在会计上必须单独核算。纳税时也必须单独计算纳税。

(3)经营地位: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名称等都受制于总公司,其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名称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等字样。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对外从事活动以总公司名义;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制于母公司,其名称也需单独申请。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公司章程,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综上所述,分公司通常情况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分公司的利与弊)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一、经营设立方面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二、税务方面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利弊都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一、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

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

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

1、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

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2、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上政治或社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

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

关于分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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