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样的?有什么标准?

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可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后经多次修改),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划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三级:

第一级,人体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彻底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第二级,人体器官严重畸形或者缺损,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第三级,人体器官严重畸形或者缺损,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最新标准)
下一篇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建议)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样的?有什么标准? 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可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可分为三个等...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