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怎么查询)

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复印吗?法律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制庭审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且民事诉讼还应当确保公平和公正。为了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查阅权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规定,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出示有关证件。从范围上看,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等。不仅如此,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摘抄或者复制上述材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求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也按照上述规定来执行。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印庭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怎样去查询法院庭审记录?

查询法院开庭时间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阅开庭通知书和阅读法院公告栏等方式。

1、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一下案件承办法官电话,然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2、法院开庭前,书记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等内容,送达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时间;

3、法院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时间,可以自行查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怎么查询)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可以去查庭审记录吗?

当然可以。不管是法庭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都有权查看。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庭审的过程应当准确、全面的记载,这里的记载形式包括法庭笔录和庭审录音录像。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作为当事人,不管是的法庭笔录还是庭审录音录像,都有权查看。

首先是法庭笔录,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法庭审理的活动的记录,包括庭审的全部流程和各方的发言都应准确、全面的记载。法庭笔录在记录完后必须经过签名或者盖章,最终归入该案的卷宗。

其次是庭审录音录像,伴随着信息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配备能够录音录像的设备,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按照程序进行保存、备份等等。原告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原告提供便利。

最后,总结一下,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看法庭笔录或者庭审录音录像,以便从当时的庭审过程中寻找有利于后续诉讼过程的证据,这是法律的明确赋予作为当事人的原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庭审笔录规定是签字还是签名?可不可以不签字写一些意见

庭审笔录规定是签名,不可以不签字写一些意见,如果有意见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进行补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庭审笔录上确认无误,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采用较为合理的资源固定了以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过程,符合现阶段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是分析案情,正确裁判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是法院系统内部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资料,也是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一、庭审记录是一种法定公职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记入笔录。庭审笔录是由法定公职人员“书记员”作出的,内容囊括了庭审过程中所有的实体与程序,形成一个基础,对当事人的最终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二、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直接影响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再言,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所以庭审笔录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阅吗?通过哪些途径查阅呢?

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事件,当我们遇到了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进行起诉,这样的话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询吗?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查阅呢?

一、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阅

大家如果有纠纷的事件,为了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大家都会选择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审判的这个结果有疑问的话,其实也可以去申请对法庭的审判记录进行查阅。其实这个法庭的审判记录也是可以让大家进行查阅的,因为法律本身也是秉持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所以法庭的庭审记录也并不是什么私密的事情。

二、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大家可以直接选择拨打诉讼服务热线,如果你知道了你在哪个法庭进行审理案件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去咨询相应的热线,然后拨打这个电话去咨询相应的问题。你可以拨打适中服务热线,然后让对方给你查一下这个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然后你可以去联系这个法官去咨询庭审记录的问题,而且大家在开庭之前,书记员肯定也会通知相关内容的,那么在这个上面就会注明相应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之中你就能够找到一些办法直接跟法官进行见面,然后跟法官去说一下你自己的诉求,如果诉求是公正合理的,那么法官基本上都会同意的。

三、结语

小编觉得打官司是能够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公正的办法,如果你对法官的判决觉得不服的话,其实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当然如果你有什么不太明确的地方,你也可以直接找一个辩护律师进行咨询。

怎样快速做好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要求书记员具有相应的个人业务素质,在准确记录的基础上,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强化庭审记录中释法说理的部分;对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案件则可以对释法说理部分进行简化。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下列案件裁判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宣告无罪、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判处死刑的案件;行政诉讼中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审查的案件;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案件;新类型或者可能成为指导性案例的案件;抗诉案件;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其他需要强化说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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