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微信商标案件)

侵权商标案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的类型主要分成不经别人的同意就在相似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商标权,伪造商标标识,还有就是其他损害别人商标权的行为。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当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判决商标侵权案件的规则有哪些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的程序,其目的:

一是鉴于有些侵权行为仅仅侵犯了注册人的利益,并未给他人带来损害,注册人自行协商,可化解因此产生的争议。

二是可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精力。

三是当事人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部门更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执法资源。但应当注意,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纠纷,对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为主业且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案件,其侵权行为一般情节比较轻微,后果不严重,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可予以免除。

第三,对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协商解决即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已经认为未对本权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从而放弃了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机关查办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可给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协商,到期未提供已经协商解决的证据,则宜按照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工商机关接受商标权利人投诉的案件,应当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协商或者已经协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解工作。

3、就商标纠纷已经立案的工商机关,应涉案当事人请求,在未就该案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涉案当事人又经协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工商机关可以应其书面请求做出撤案(销案)处理。

商标案件(微信商标案件)

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种类

商评委评审案件类型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向商评委提起的复审案件。(1)驳回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4条规定申请复审。(2)不予注册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35条第3款规定申请复审。(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54条规定申请复审。(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申请复审。第二类:直接向商评委提起的复审案件。无效宣告申请。依据《商标法》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直接向商评委对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的其他职责还包括:依法在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申请案中认定驰名商标;依法参加商标评审案件的行政诉讼。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将会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1、行政解决方式(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3)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四、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解决方式(1)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工商局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程序

工商局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程序如下:(一)案源:投诉和主动发现两大类(二)管辖:侵权人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局(三)立案:有侵权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立案工商局管辖范围、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四)调查:工商局行政职权:询问有关当事人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在证据有可能转移或者灭失时,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五)核审:是办案机关内部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承担。(六)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七)听证:是《行政处罚法》设立的新的制度。是工商局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扣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度。(八)决定:分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侵权行为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侵权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侵权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九)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97年8月)对以下案件要求自立案之日起,案件调查终结前报商标局: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涉外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跨省区重大复杂的案件商标局交办、批复或者认为需要上报的案件。(十)执行:(十一)备案(存档)简易程序:县级以上工商局对侵权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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