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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第八节)

2022-11-03 六尺法务 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261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涉嫌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男婴先天缺陷遭遗弃医院两年 父母涉遗弃罪被捕

重庆大足警方17日透露,当地一对夫妻因儿子先天缺陷,将其遗弃在医院偷偷溜走。两年后,这对夫妻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称,事发于2011年8月7日晚,重庆大足区人民医院妇产科的孕妇阿芬(化名)即将临盆,丈夫阿星(化名)急忙叫来医生。医生检查发现,其胎儿可能存在先天缺陷。医生根据产妇情况建议剖腹生产,但阿星坚持让妻子顺产。

当晚21时许,阿芬的痛苦增加,医生发现若再不采取措施,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果断进行剖腹手术,男婴“丢丢”出生。由于胎儿先天存在缺陷,加之胎儿足月后未及时生产,造成小丢丢肺部出现问题并存在身体部分畸形,医生随即将小丢丢转入儿科病房。

阿星、阿芬在得知儿子存在先天缺陷后,就以医院在孩子出生时救治有过错为由,不愿领取孩子。同时,两人在未结清医疗费的情况下,丢下孩子离开医院。

医院在阿星、阿芬离开医院后,并没有停止对小丢丢的治疗。经治疗,小丢丢的身体渐渐康复,但先天畸形造成的后遗症难以治愈。

治疗结束后,医院找到小丢丢的父母,要求他们接孩子回家,并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然而,阿星和阿芬只回复了医院一句话:“我们只想要一个健康的小娃儿。”从此,夫妻俩再无音讯。

为让小丢丢继续生活,医院为其请了保姆。在这两年里,医院多次协调阿星和阿芬,希望他们带孩子回家,均遭到拒绝。2012年7月,大足区人民医院将阿星和阿芬告上法庭,最终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阿星和阿芬履行父母义务,并支付治疗费用。

在执时判决时,医院将小丢丢送回家,其父母再次拒绝。无奈下,医院只好再将小丢丢带回医院抚养。2013年9月,医院再次请阿星和阿芬履行义务,又一次被拒绝。万般无奈下,医院向警方报案。

大足警方将阿星和阿芬抓获归案。在审讯中,警方希望阿星和阿芬履行作为父母的责任,但两人态度坚决地声称:他们只要一个健康的小娃儿,不要这个先天缺陷的孩子。

目前,阿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阿芬因再次怀孕被警方监视居住。大足警方称,该案件现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人涉嫌遗弃罪,很可能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婴先天缺陷遭遗弃医院两年 父母涉遗弃罪被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2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261条规定的是遗弃罪。行为人构成遗弃罪的,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章(刑法第三章第八节)

简述我国刑法中第三章刑罚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具体规定是遗弃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一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而不是第三章。该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261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遗弃罪罪名,第二百六十一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百六十一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中第三章一共多少条

刑法中第三章一共28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内容就是刑罚,刑罚指行为人因为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行的法定的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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