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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变更流程)

2022-11-01 法务资讯 司法

社会团体的法人要负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变更流程)

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组成不同:社会团体法人是指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特点不同: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捐助法人具有两个特征:1、为公益目的而设立;2、法人的财产全部来自捐助财产。捐助法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社会团体法人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和自然人一样,负有经济责任。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律分析

社会团体法人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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