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物权法全文(物权法全文2020司法解释)

2022-10-09 六尺法务 民法典

2022年住改商最新政策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住宅改商用房涉及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022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2022年人防车位新政策

;     民法典对人防车位的规定为: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人防车位新政策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车位的产权年限跟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车位产权年限是7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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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物权法

作者:梁慧星

豆瓣评分:7.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8-1

页数:380

内容简介:

本书堪为国内物权法教科书的扛鼎之作,是民法学集大成者的经典阐释,是物权法立法进程引领者的权wei解读。

本书因袭现行法的体例,分为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五编,对物权法的内容做了全景式的阐述,并加以客观独到的评析。本次新版,作者充分汲取zui新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尤其是zui高人民法院就物权法实施中具体适用《物权法》相关问题所作的三个解释,并注入了域外物权法修订后的zui新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系统、新鲜的物权法理论和知识。

全书概念明晰、阐述透彻、考据周延,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为读者进一步研究物权法提供了参考思路。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债权总则编)。

2022年地下车位有新规,地下停车位有必要买吗

根据“还有人买车,停车到位,停车交钱,违章停车被处罚”管理方法,意思是车可以买,但是你需要先考虑一个车位。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买车后,车位成了新问题。比如今年地下车位有新规定,有些车位不用购买就可以直接使用。我们来看看今年地下停车位的新规定。

1.酒店停车位

开发 商 拥有的地下车位可用于出售、出租或赠与,产权期限为70年。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共享停车位

(1)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2)如果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免费交付业主使用,则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在小区规划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设车库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3)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考虑在内。这部分车位是属于业主的,不需要支付车位费用。

(4)再者,建地下车库的费用计入住宅开发成本。这时候买房时车位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内,同样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5)这部分车位在满足小区业主车位需求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出售,产生的利润由小区业主和建设方共享。

3.人防停车位

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和人防法空法“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影响人防功能和满足业主车位需求的条件下,投资建设方享有人防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战时可用于出租获取收益,由国家无条件征用。

地下车位有必要买吗?

上述三类车位中的共享车位无需购买,业主拥有使用权。车位的产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到底是买车位好还是租车位好,我们可以算一下:

汽车停放30年成本:10万(停车费)+100(管理费)*360(月)= 13.6万元。

停车30年收费:(400+500+600+700+800+900)* 12 * 5 = 23.4万元

注:出租车位每月400元,100元车位每五年递增。

可见,如果车位使用30年或以上,买车位的成本比租车位低很多,但如果使用时间短,租车位会更划算。需要明确的是,车位的产权是70年,而车位的使用年限最长只有20年。到期后,只有续租才能使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状,大城市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为1: 0.8,中小城市约为1: 0.5,停车位缺口已超过5000万。在业内人士看来,汽车只是贬值的商品,而车位可能会升值。况且你买车位不仅方便,还可以用来出租获取收益,还是值得考虑的。

@2019

土地使用证2022年到期怎么处理?

一、 土地使用证 2044年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证2044年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为: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 物权法 》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二、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1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土地使用证如果用于居住有效期为七十年,用于工业或者教育文化类别的有效期为五十年,用于商业旅游类别的有效期为四十年。在有效期到期之前一般需要进行续费,如果不续费一定时间后国家将会无偿无条件收回其使用权,同时收回的也包括其附带的其他产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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